【直报网北京9月2日讯】(南宁晚报)昨日上午,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该系列案共有21名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千余人,人员涉及山东、湖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发案时间长、人员多、地域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当天庭审现场,21名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建明、赵俊奎、刘廷田等人,自2010年、2011年起在南宁市以参加“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并通过“五级三晋制”对伞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该传销组织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组织成员进行层级排位(即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李建明、赵俊奎、刘廷田等人自加入南宁市“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超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老总级人物。除了负责管理自己伞下团队、组织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培训新晋老总外,此类老总还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大经理、控制收取申购款的银行账户、计算和发放体系内各层级人员的提成。 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大经理”,在“资本运作”行业内负责给新人讲工作、定排位、安全、自律、保密等工作,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起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21名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过千人,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建明等人对部分钱款来源去向表述含糊其辞,并否认此前作出的部分供词。而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50余人旁听庭审。 因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2天,并择期宣判。▲ (原标题:上千万元特大传销案21名头目受审 人员涉多个省份) 责任编辑:小青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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