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虽然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但网络传销往往“披”着不同的“外衣”,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借“微商”开展活动 今年,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案件报备与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在这份通知中,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了一种隐蔽性更强的传销——打着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由于“微商”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营销模式,其营销空间有一定私密性,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由此也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