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4日讯】(正义网)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传销案进行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琪宏等11名被告人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二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2亿元。 该案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9日交办至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前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及早接触案件,全盘熟悉案情。在此基础上,公诉科成立专案组,通过认真审查案件,全面分析证据,认定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于12月16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11名被告人以“中兴同寿公司”的名义,以销售“中华币”赠送SOD产品为幌子,通过制定会员制度和奖金制度,引诱他人为获得高额返奖而不断发展下线会员,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形成了包括常德在内的,遍布全国的会员网络,后台数据中会员层级达500多层,下线会员逾50000多人,涉案金额达2.6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涉案金额达2.6亿余元)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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