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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乌云笼罩:被指涉嫌传销非法集资多宗罪(2)

时间:2017-05-03 10:51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法治周末 点击:
观点一: 收取人头费、发展下线涉嫌传销 对于善心汇宣称的高回报和层级发展模式,也有一些公众和专业人士表示了质疑。对于外界的质疑,4月21日,法

观点一:

收取人头费、发展下线涉嫌传销

对于善心汇宣称的高回报和层级发展模式,也有一些公众和专业人士表示了质疑。对于外界的质疑,4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上善心汇工作人员杨女士,杨女士向记者发送了一些关于善心汇的宣传资料。

资料上解释,会员得到平台上其他会员的资助后,分享给更多会员使其加入精准扶贫队伍,公司平台会员基础数据就会不断增加,平台价值就越大,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可在善心汇商城兑换商品的金币或现金形式体现,且奖励分配方式仅限于二级,这也符合国家工商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本不涉及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介绍,刑法中对传销的定义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随着实践活动中传销形式不断演化和变形,武长海表示,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传销一般会采用金字塔模式,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牟取利益,但这种模式有显性也有隐性。显性的金字塔模式,一般会在会员加入时明确告诉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以及不同层级会员来获得不同报酬;善心汇虽然不强制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但通过高额回报来诱惑、激励其不断发展会员,是一种变相的发展下线的方式,这种隐性的层级设置也涉嫌传销。”武长海表示。

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也认为,善心汇要求入会的人交纳注册费,以发展下线、建立团队为报酬,涉嫌传销;虽然其声称采用跳级制推荐奖,第二代不设奖励,不同于一般传销的顺序层级制,但依然难以摆脱“收取人头费”“发展下线”的传销本质。

为何在善心汇的架构里,“富人社区”投的多的反而每轮收益少?“贫穷社区”投资额度少的反而每轮收益多?杨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上显示,按照规则,“富人”在时间长度上大于“贫困群众”,并且回报低,这既帮扶了“穷人”,又让“富人”有了成就感。

武长海则分析认为:“投资数额小却返利高的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因为大额投资,参与的人数普遍偏少,而大额资金停留时间长,可以用来支撑小额资金的周转,这种做法能延长资金链断裂的时间;会员若十多天就能收益30%,平台的盈利或所谓的实体企业,能否向会员支撑高返利还存在疑问;倘若是用新会员的钱支付老会员的利息和短期回报,则涉嫌庞氏骗局,一旦当新入会的会员提供的资金无法支付早期会员的利息或本金时,将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面临崩盘的危险。”

观点二:

涉嫌非法集资

2017年2月,张天明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善心汇已有近100万的会员。李欣粗略估计,以每个会员只投资过一次3000元计算,就有三十亿元的资金在平台停留过,等待系统安排打款和收款。

对善心汇登录系统的域名进行查询,该网站主办单位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网站负责人为张天明,审核通过时间为2015年8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文化活动策划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如果善心汇系统经营公司的工商注册范围,主要是文化传播等,但其实际的经营行为却是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邓建鹏介绍,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打着精准扶贫的幌子,善心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进行集资、用网络公开的手段、承诺回报、面向不特定的对象,达到了非法集资构成的要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邓建鹏表示。

对于以上质疑,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中看到,善心汇开发了一个基于精准扶贫的点对点的软件平台,为会员提供精准匹配的帮扶,其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只是通过为平台提供持续的技术研发维护,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从而获得技术和服务收益,材料称,善心汇“不建立资金池,所以谈不上集资”。

宣传资料显示,现在善心汇产业集团总部落户昆明,作为科技局挂牌重点支持企业,下属昆明同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同创公司”),负责金融信息服务,并成立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研究院,进一步探索完善“命运共同体循环新经济生态系统”理论实证;深圳分部各公司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影视拍摄等;海南分部所属各公司主要负责生态农业种植、旅游地产等运营……善心汇新型产业模式,以实体经济为依托开展精准扶贫互助、共建美丽乡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时间价值、交换价值等多方面的增值让系统内的成员实现多方共赢,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共享经济典型。

工商信息显示,昆明同创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等。对此,邓建鹏表示,善心汇系统经营公司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即便昆明同创公司具有金融资质,但由于其与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所以深圳善心汇文化公司仍属超范围经营;而根据工商信息,昆明同创公司只是一家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如果平台有资金应找第三方进行存管;若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汇聚公众钱款到自己平台,也涉嫌非法集资。

调查:

多方“打脸” 背景宣传引质疑

宣传资料中所提到的“科技局挂牌重点支持企业”“‘命运共同体循环新经济生态系统’理论实证”,又是怎么回事?

4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善心汇在昆明经开区有成立实体公司昆明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善心汇文化公司”),旗下还有昆明同创公司,也有旅游公司等实体企业,所以将昆明善心汇文化公司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企业;至于外界对它的质疑并不清楚。

工商资料显示,昆明善心汇文化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A5幢27层A5-3001室,注册资金一亿元整。

“善心汇集团在昆明花一亿元收购了一幢楼作为总部,就位于云南省金融实践创新示范区内,将拿到金融牌照让落地合法化。”一位善心汇会员向记者提供了该栋楼的拍摄视频,大楼一面挂着“善心汇文化产业集团”的牌子,另一面挂着“云南省金融实践创新示范区”的牌子。

据了解,云南省金融实践创新示范区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揭牌并启动建设。记者辗转联系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该示范区与善心汇公司并无关系。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官网,记者看到一篇声明,标题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善心汇命运共同体循环经济”虚假言论的严正声明》。该声明称,多个网站上刊登了标题为“善心汇命运共同体循环经济调研取得圆满成功”的文章,文中提及“研讨会由昆明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主管”,此为虚假信息。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在声明中称,善心汇命运共同体循环经济研讨会为市场主体自身行为,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无任何法律关系;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从未对善心汇文化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任何事宜进行任何授权。

今年年初,由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持的“善心汇公益基金”在京启动,当时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为主办方。不过,4月7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由于公众对于善心汇的经营模式存疑,自启动以来,该基金未开展任何活动;经协商,双方终止合作。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善心汇拍摄的黄花梨庄园宣传视频中,善心汇讲述了黄花梨是其实体经济产业的重要部分。有观点指出,所谓种植和出售海南黄花梨,这种实体资产和营利模式看似存在,但是并不可能支付会员“倒腾钱”所滋生的利息,因为海南黄花梨现在还是幼苗,产生效益也要等上几十年甚至更久。

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徐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善心汇自称有房产楼盘,但楼盘地点、土地产权证,还有黄花梨林权证,很少有用户亲眼目睹;如果是正规企业,应开诚布公地把公司盈利和税收情况公布出来。

(原标题:善心汇乌云笼罩:被指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宗罪)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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