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中国 贵阳 朱记大数据新闻发布会 【直报网北京7月4日讯】(打传防骗)根据不同的品牌缴纳一定的押金或者分期付款,只要你再介绍人员前来“朱记大数据”购机,就把手机免费送给你!看似天上掉馅饼般的好事,背后却另藏玄机!4月27日,市民尹先生向市长公开电话(12345)和《郴州日报》反映,民生路“朱记大数据”数码店涉嫌传销,工商部门在该店办公室贴了封条后店铺仍在正常经营,请求进一步查处。 来电——涉嫌传销,请求查处 4月27日,市民尹先生致电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民生路“朱记大数据”数码店在被贴了封条后,工作人员仍在店内说服会员发展下线,请求查处。 “机器的售价远高于市场价格,要我们不断发展下线来达到“0”元购机,超过规定的发展人数还给提成,这不就是传销吗?” 办理——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6月2日,记者来到市工商局北湖分局了解处理情况,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邵涛告诉记者,很早之前就已经有市民多次反映“朱记大数据”数码店涉嫌传销,在来电的一个多月以前,该局工作人员就已经着便装开始了初步调查,通过听课、侧面了解等方式进行摸底,在调取了讲师讲课的影像资料等素材,经过工作人员反复的商讨之后,4月27日已经正式立案! “劳动节放假前我们查封了该店面,在该店二楼会议室的专柜里,查处了十几台手机,也进一步调查了他们的账单账本,核实具体的情况!”邵涛表示,这家店从去年11月份以来开始营业,目前已经发展了1000多名会员,因该公司总部不在郴州,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 该公司主要借助销售手机平台来实施传销,市民在该店购买手机可以根据手机的不同品牌缴纳超过手机价值的押金,在发展了四名下线后就会把押金退回,相当于免费购机;也可以选择通过按揭的模式进行消费贷款,每个客户每月发展一位购机人员,则当月的按揭款项则无需缴纳,如果发展不到则需自己缴纳当月费用。 “超过了规定的发展人数后则有提成,就是所谓的佣金模式!比如A发展了四人后,还多发展了B来购机,则A可得400元提成;B发展了四人后,如果又多发展了C,则A可得50元提成;C接着又多发展了D,则A还可得200元的佣金,就这样以此类推,形成了一个严密、完善的系统!”邵涛详细地解释了一下。 回复——正在进行善后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5月16日,市工商局向市长公开电话(12345)回复并提交结案申请:接到投诉后,北湖工商分局立即进行了处理。目前,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已经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目前店铺未关闭,是执法人员正在对其进行善后处理和正处于调查阶段。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市工商局北湖分局现在要求该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处理好之前的善后事宜,在取缔这种传销模式之后才能继续经营。购机款项的流水及分成模式取证已经完成,案件进入了尾声! 回访——对传销行为要严惩不怠 5月16日,市长公开电话通过系统自动语音对尹先生进行了回访,尹先生表示满意。 6月5日,记者致电尹先生。“传销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的影响挺大的,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这种事件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严惩不怠!” 0投资平台模式简介: 一、免费送手机、送电话卡 手机机型有:华为H8,vivox9,oppo,华为P9,等 1. 征信好的伙伴凭信用卡(或者社保卡或者行驶证)可免费领用手机和电话卡 ,赠送任务为4~12台 ; 2. 征信不良的伙伴需交纳押金才可领用手机和电话卡,押金多少按机型定,完成赠送任务后押金全款退还,赠送任务为5~9台。 二、奖金制度: 1. 拿推广奖金 替公司每送一台手机和电话卡给用户,可获得直推奖金400元。 第一级 400元/台 第二级 50元/台 第三级 200元/台 2. 拿电话费提成 第一级 6% 第二级 2% 第三级 12% 奖金计算举例1: 如果你和你的属下每人替公司送出去10台手机(不分机型),满三层,奖金计算如下: 一级(直推)奖金: 10*400=4000元 二级奖金: 10*10*50=5000元 三级奖金:10*10*10*200=20万元 电话消费奖金: (以每人每月电话费用80元为例) 10*80*0.06+100*80*0.02+1000*80*0.12=48+160+9600=9808元(此项奖金每月都有) 奖金总计:21.8万元 直推20人,满三层奖金: 手机奖金:162.8万元 话费提成:7.7536万元/月 直推30人,满三层奖金: 手机奖金:545.7万元 话费提成:26.09万元/月 真正不用花钱的创富平台!轻松实现月收入10万!100万!甚至1000万! 一一欢迎您。真正0投资市场,想赚钱干事业的抓紧时间报名 很适合推广,不花钱白得手机,最主要的是赚长久永续的钱(话费提成)可以当作副业玩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4 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不难看出来这家公司严重违规,加入的广大朋友,要小心了 (原标题:“朱记大数据”数码店运行模式严重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张小七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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