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尽快对金融传销定性。 据悉,我国现有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只有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2008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罪”,距今均有10年左右,其规定较为宽泛,主要针对传统传销形式,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细节,难以适应金融传销跨地域、传播快、取证难等实际情况。 “传统的立法没有涵盖金融传销,也没有授权监管部门实施专门监管。”武长海说,金融传销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而泛滥的,其中很多是虚拟、玩概念的东西,对其违法行为定性确有一定困难,工商总局曾会同央行、银监会讨论,仍未对“金融传销”定性。 ——形成监管合力,升级监管技术。 “举报传销时是工商在管,只有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才管,很多金融传销都是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的,属地管理原则导致举报无门。”李旭建议,应当完善举报者权益保护机制,并适当提供一些奖励,“目前的监管方式打击了举报者积极性,受害人担心举报后投资的钱要充公,宁可采取堵门、打砸等方式,也不愿举报。” “金融传销主要通过微信等平台完成,监管技术必须与时俱进。”武长海说,微信等社交平台对及时发现和制止传销犯罪的发生、发展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对金融传销负有不可推卸的自我审查和自我管控责任。 ——建立政府预警机制,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金融传销的参与者既有农民、下岗工人,也有白领、公务员、离退休老人甚至金融从业者,数目非常庞大。”李旭说,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要有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要多质疑,多去相关部门求证。” 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预防和打击金融传销必须“早发现、早预警”,及时建立预警机制,多普及金融传销相关知识。“很多投资者听不进亲朋好友的劝阻,却往往对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比较信任,只有政府部门早介入,才会尽可能减小投资者的损失,阻止更多投资者加入。”李旭说。 武长海建议,要适时制定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效的社会防护性保障,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隐患,同时加强学金融、懂法律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原标题:金融传销如此猖獗 人民日报:究竟谁在设局)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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