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网络传销陷阱? 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新的传销方式——微信传销也随之滋生,它们往往还伴随着非法集资和诈骗,欺骗性很强,危害性更大。在本次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中,另一起发生在丽水遂昌的网络传销案,同样是利用微信的平台组织传销。 当事人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运营“超云合一平台”微信公众号,其间购进了大量的服饰、家用电器、地方特产等产品,通过公众号向顾客推销商品。 为了促进商品销售,提高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向他人推荐平台的积极性,当事人设计了“三级分销”模式:顾客通过微信关注平台公众号,成为平台会员,会员在平台购买商品,即可获赠消费金额150%的消费积分并成为“众销员”,同时获得推荐下级会员的资格。公司对“众销员”实行三级返利模式,“众销员”可获得下三级会员消费额10%、8%、5%的积分返利,积分与现金实行1∶1兑换,积分每日可提现1%并收取10%手续费,也可在平台兑换商品。 至案发时止,平台已发展会员10706个、“众销员”3039个,实现平台商品销售约759万元,提取积分提现款约639万元。2017年6月27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云合一平台”网络传销案中,当事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在平台的消费金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而云集微店案件中,当事人同样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随着互联网普及以及各种营销概念兴起,传销活动出现新变种,例如假慈善传销、“养老”传销、金融传销等不同形式的传销行为,消费者要多加防范。 (原标题:浙江今年查处51起网络传销案 云集微店涉嫌传销 被罚958万元)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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