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6日讯】(潇湘晨报)QQ已成为不少人聊天、交友甚至求职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看不到的网络的另一端,等待你的可能不是机遇,而是“陷阱”。就有这样一伙人,巧立各种名目将网友骗来长沙,等待他们的却是被捂嘴、搜身、殴打……9月5日上午,经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抢劫案,在该案中传销头目卢某、毛某对受害人限制人身自由,并暴力获取他人财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被告人毛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今年42岁的毛某是贵州人。2015年底,毛某被一陌生男子以招工的名义骗到了长沙,让毛某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却是一个传销组织。一星期左右,被成功洗脑的毛某交了5600元,加入了这个“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团伙。同样在2015年底加入这个传销组织的还有卢某。到案发时,两人均已是“主任”级别的头目。 2016年6月7日至7月14日期间,在卢某与毛某的安排下,张某、贾某、赖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通过QQ等交友平台,以介绍对象谈恋爱、介绍投资赚钱、介绍工作上班的名义,陆续诱骗了来自广西的莫莹、黎强、黄宝(均为化名)三位受害人,并将这三人非法拘禁在天心区金桂小区某栋楼内。天心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被以恋爱交友的方式骗来的人,多为年龄40岁左右、没有对象的男性。 三名受害人被非法拘禁后,电视剧和新闻里播出的搜身、殴打的情节就开始上演了。传销人员先是对“新进”人员进行搜身,强制扣押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紧接着安排一个“师傅”不停地对其进行“洗脑”;若是不配合,则通过暴力手段控制、体罚、捂嘴、言语威胁等方式予以惩戒,直到受害人“心服口服”。 2016年11月,被告人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1月,被告人毛某也落网。经鉴定,受害人黎强右眼挫伤,左脚第四趾趾甲脱落,其人体伤害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受害人黄宝上胸部软组织挫擦伤,其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检察官提醒在网上结识朋友时要慎重,如果对方以谈恋爱、招工的名义让你赶过去要注意审查,同时要将自己的行踪告诉亲朋好友。一旦陷入了传销组织,一方面不要惹怒传销组织人员,另外一方面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通过写小纸条或其他的方式来引起其他人注意,使自己获救。 (原标题:使用暴力拘禁 长沙两名传销头目一审分别获刑)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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