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23日讯】(华夏时报)被地产商胡绪峰称为师父的竺尧江怎么也不会想到,在他深度介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城改项目后,会有站上被告席的一天。2017年8月,他因利用项目名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职务侵占,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方指控,竺尧江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涉案金额超过1.6亿,集资对象超过270人。 法院查明,上述集资款除部分被用于支付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外,大部分被安排流向“陕西中厦投资公司”,最终被安排用于购买陕西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的股权。 资本腾挪 2010年1月1日,中厦集团与竺尧江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成立中厦集团西安分公司。中厦集团员工证实,中厦集团西安分公司代表中厦集团,在西安承接业务、签订合同、收取工程款。中厦集团西安分公司向项目经理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也要向中厦集团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盈利模式为赚取管理费差额。 但竺尧江并不安于这种模式。2009年开始,他开始利用中厦集团西安分公司的名义或以其个人名义,以资金紧张为由并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11名群众吸收资金,集资款存在被用于归还借款、支付利息、取现、借款给个人等情形。 11名群众大多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竺尧江的,之后才出借资金给他。其中包括竺尧江前妻的哥哥,通过从多家担保公司借款1800万给竺尧江。竺尧江给他们的借款理由大多是“公司承建工程,资金紧张,需要支付工程款和劳务费”。这一理由显然是虚构的,有员工证实,西安分公司仅代表中厦集团在西安管理工程建设, 不参与建设施工。 有证言显示,竺尧江向11名群众许诺了较高的利息(月息2分)。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他从11名群众手中吸收资金达1.08亿元。 这笔钱最终陷入了竺尧江的资本腾挪局中。借款明细显示,他通过一笔笔借款“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利用新借款支付之前债权人的利息和本金。也有借款到账后,被他转借给他人。法院查明,大部分资金被他用于支付利息、转借给他人,甚至被用于与他利益相关的公司——数百万借款被他转借给自己名下的陕西中厦投资公司,另有数百万元被用于支付宏润地产保证金等。 庭审中竺尧江方面提出,他以西安分公司名义借款,中厦集团是知情的,借款行为也是为维持西安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多名员工称,对此中厦集团一直不知情,直到2014年12月底,因竺尧江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中厦集团,中厦集团才知道他私自利用西安分公司名义借款一事。 借款收购 竺尧江并没有就此收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竺尧江想以收购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宏润地产的穆将王村城改项目。为筹集资金,竺尧江联合姐姐竺玉芳,以“艾德诺公司”名号招募业务员,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 2014年竺尧江聘请了业务总经理,负责管理融资业务、招聘和管理业务人员。竺尧江女儿竺嘉丽担任公司出纳,负责集资款的收转。经查,竺尧江伙同艾德诺公司旗下业务人员,利用“投资穆将王村城改项目”的名义,向263名社会群众吸收资金至少5300余万元。公诉机关对这一数字的认定则达到5400余万元。 上述资金除了少部分用于支付业务员利息、返还融资利息,大部分被用于收购宏润地产的股份。此时宏润地产的大部分股权在王坚手中,而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股权由中贵公司代持。竺尧江供述,中贵公司幕后老板为李彬。 2014年他找到李彬商谈收购股权的事宜。李彬方面称,已经在项目上投入了2.28亿元,如果将其手中的宏润地产股权、债权转让给竺尧江,竺则需要支付3.28亿元。 协议签订后,2014年5月到9月,加上艾德诺公司从263名社会群众手中非法集资来的5000多万资金,竺尧江方面总共转入指定账户1.3亿元左右。记者获得的录音材料中,竺尧江则称他曾将至少1.8亿元交给李彬。 案卷中并没有写明,竺尧江是否向李彬方面支付了后续的收购款。之后有群众报案,竺尧江案发。2015年竺尧江、竺玉芳和竺嘉丽被警方控制。 庭审中,竺尧江方面曾试图证明上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主犯为姐姐竺玉芳,竺尧江为从犯,该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神秘还款 判决载明,案发后部分群众对竺尧江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因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侦查机关对部分被害人补充询问,发现存在部分被害人在报案时甚至存在虚报返还金额的情况。这与本报记者此前掌握的线索相关——李彬曾答应替竺尧江还钱。 有员工证言称,2013年竺尧江被查期间,他名下的陕西中厦投资公司先后归还了几千万到中厦集团账户,钱款还清后, 陕西中厦投资公司还有钱打入账户,但中厦集团没有收。这些还款是竺尧江归还11名群众的借款和利息,而中厦集团认为这些借款和利息是竺尧江以西安分公司名义借的,因此要求他以个人名义将钱转入西安分公司账户。 截至案件审理时,11名群众的1.08亿元借款本息已经全部还清,之后263名群众的5300多万借款已还至少912万。 另有录音材料显示,李彬向竺尧江妻子提供生活费,竺的一位友人则插话称此举是“让竺在里面好好待着”。 李彬为何主动为竺尧江非法集资案“买单”,为何主动负担起竺尧江家人的生活费?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竺尧江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单独或结伙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金额达16106.40万元,属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结合其同案审理的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退还有关方面共5400余万元。 (原标题:高息借1.6亿参与地产项目 商人非法集资获刑)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