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9日】(中国工商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政监管执法,高度重视“第一案”,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取得较大的社会反响。梳理这些案件,记者发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在虚假宣传、市场混淆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第一案涉及虚假宣传最多 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是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主要行为。1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对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行虚构“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名称,并委托他人制作“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牌匾悬挂于其经营场所。该公司对客户大肆宣传这一虚假事实,以提升商誉。1月10日,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此案成为全国首起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案件。 1月3日,因在公务员考试培训和专业技能考试培训中涉嫌虚假宣传,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立案调查。在文都教育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文都公考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加盟”等内容。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稽查大队专业执法二科郑拓伟表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公司官网上有些宣传用语可能引人误解,进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同样在1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调查发现,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在其展厅内使用“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6万元唯一1.3T风尚SUV”等不实之词招徕顾客,同时该公司在汽车之家网店开展虚假促销活动,长达一月之久。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对商品及销售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目前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专门条款规制刷单炒信,是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1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成功捣毁市区一处涉嫌从事平台电商刷单炒信的窝点,这也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安徽省查处的首起涉嫌刷单炒信案。2017年年底,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合肥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办的网商培训网站,借培训指导中小电商之名行刷单炒信之实。合肥市工商局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最终锁定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真实经营地点。 专家指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补充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刷单,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