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8日讯】(新浪财经)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解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解伦等4人所在的公司中金爱尚高息利诱非法集资,金额近2亿元。四人分别被判3-6年不等。 张立系北京中金爱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菲系北京中金爱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解伦系北京中金爱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胡国强系北京中金爱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四人均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羁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胡国强于2014年间,在本市东城区银河搜候30508室等地,先后成立北京中金爱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爱尚公司)、北京爱尚安盛投资管理中心等公司、企业,张立先后担任大客户部经理及总经理,被告人江菲、解伦担任销售部负责人,于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发售“爱尚安盛·万宝粮油”、“三色源”等项目,并与投资人签订《入伙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94亿余元,案发前已返还投资人本金共计人民币0.29亿余元。 其中,张立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6亿余元,江菲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84万元,解伦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60万元。 据胡国强的供述,销售人员将客户约到公司,向客户发放宣传册,介绍我们的产品高于银行利息,并承诺到期兑付本金和利息等。之后销售人员会带客户去财务部通过pos机将购买的金额划入到我们公司设立的相应产品账户里。解伦供述称,“万宝粮油”约定按季度支付利息,年化收益为10%-13%。 被告人胡国强、张立、江菲、解伦均于2016年6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抓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国强、张立、江菲、解伦无视国法,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被告人胡国强、张立、江菲、解伦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告人江菲、解伦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可对被告人江菲、解伦宣告缓刑。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国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江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四、被告人解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五、责令被告人胡国强、张立、江菲、解伦退赔各投资人经济损失。 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江菲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解伦人民币三万元并入退赔项执行;在案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中金爱尚非法集资案主犯最高获刑6年 高息诱骗近2亿)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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