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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传销案宣判:165名“老总”获刑 涉案6亿

时间:2018-11-20 10:32来源:广西法院网 作者:广西法院网 点击:
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

审判长宣读判决 (周淑怡摄)

【直报网北京11月20日讯】(广西法院网)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为首的165名“老总”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17”传销系列专案分为六个体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芳等24人、李某国等39人、张某江等35人、梁某珠等29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个案件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由于该组织庞大,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被告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宣判现场 (廖仁英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

1

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资6.98万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

2

被告人王某芳等24人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形成“山西体系”;

3

被告人李某国、张某江等74人以旅游的方式组织参加传销组织,通过老带新开展新总培训会、发放升总费等“升总复制”,形成传销体系;

4

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诱使亲朋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5

被告人计某出资6.98万元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进行管理,形成传销体系。

被告人李某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现场 (周淑怡摄)

“2·17”传销系列专案中的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又称“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花3800元购买1个份额,或69800元购买21个份额,取得加入资格,以人际网络为基础,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网络关系,并从自己发展的体系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提成。这个系列案体系下线人员超8000人,涉案资金高达6亿元。

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宣判现场 (彭美英摄)

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NEWS

传销违法犯罪特点

当前,广西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以打着“纯资本运作”、“阳光工程”、“北部湾工程”、“西部大开发”、“东盟商务开发”、“1040工程”等名义的传统传销为主,犯罪形式多样。

比如“拉人头式”传销

大多数是外省人在广西发展外省人,一般通过电话邀约等方式在亲朋好友之间发展下线,也有的通过交友平台、微信朋友圈、QQ认识“男女朋友”,利用“美色”、“利益”诱惑网友,聊天熟悉后骗进传销组织进行洗脑授课;在洗脑过程中,传销组织歪曲国家政策,将传销说成“国家项目”,把公安机关的打击说成“宏观调控”,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再如新型的网络传销

传销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会员”、推销各类“理财产品”,要求“投资人”购买一定金额的理财产品作为加入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

此外,传销手法也出现了新的变种,传销人员缴纳申购款、获取返利分红出现了通过第三方支付和现金交易的情况,且不留传销申购单、不开具凭证。

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发展下线,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公安机关在查处中还发现,传销犯罪嫌疑人在家中藏匿大量现金,将非法获利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高端消费品以此转移赃款。

传销的危害

1

扰乱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xx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

破坏社会道德。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

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生侵害。

4

影响家庭和谐。

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原标题:北海传销系列案宣判:165名传销“老总”获刑,涉案6亿)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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