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2日电(新疆都市报报道)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召开了全区直销企业座谈会,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行为。同时与直销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倡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丁宣说,2005年12月1日《直销法》正式实施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审批通过的27家直销企业中,有14家进入新疆。 丁宣介绍,所谓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而传销则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2010年,全疆工商共查获44起传销案件,捣毁传销窝点15个。目前在新疆以电子商务类的传销活动较多,这些活动都是以低价折扣商品为诱饵来诱导消费者从事传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