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2月31日电∕南报网报道,最近,玄武工商分局对某直销公司违规招募在校大学生和老师为直销员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全市工商系统2012年查处的首例违法直销案件。 “直销企业经销商会利用院校放假期间,在大学生、在职教师中招募员工开展直销业务。”玄武工商分局经检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为直销员。” 据了解,对上述违法行为,《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如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该规定,玄武分局对该直销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严禁“七种人”成为直销员:即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责任编辑:朱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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