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18日讯】(上海商报)笔者议论的话题缘于一次调研座谈活动。先要说明参与者中除直销企业外,大多为非直销企业、非直销行业监管者、非研究直销专家等,也就是说,参会者来自各行各业。主持人现场做调查,随后笔者又选取相应“样本”,得出如下印象:有2/3者认为直销与传销是一回事;有40%者知有国务院发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但不知还有《禁止传销管理条例》,有70%者直言不用或不接受直销的商品,有90%者会拒绝上门推销的任何商品与服务。当然,座谈会上,直销企业喜忧参半,有代表诉说经营困境、企业维权艰难,更多希望依法监管,特别是打击各种名目下的传销活动。从资深的直销专家与市场监管者的交流点评中,笔者感受到,直销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也是一个有待深度挖掘的富矿。 首先,直销行业及营销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独特的竞争力。比如直销商品本身能满足一般公众的需求,具有通用性的功能。 第二,直销行业是其他行业企业转型中的又一个新的就业蓄水池。据了解,目前在有牌照的43家直销企业中,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人员约有三、四千万之众,还不包括偶尔或非主要职业之参与者。从业者很多都是从其他行业“转型”而来或是一批敢于挑战自我的年轻一代。 第三,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程度,直接关联到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常常成为社会热点或市场秩序的风向标。因而从商品功能上、从经营形态上,从消费者利益维护上更为社会所关注。同样,也可能因某些害群之马,或者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者,使直销蒙羞绝无仅有。因此,强势宣传、强化引导、强力培育应该是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主攻方向。 一要强势宣传。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已近10年,但直销行为合法的普及性,特别是公众的知晓率还不很高,亟需通过一些载体或媒介花大力气进行宣传。 二要强化引导。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所在;通过行政指导,帮助直销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以制度方式进行治理同样也十分重要。(作者系上海工商局高级经济师) (原标题:直销企业喜忧参半 朝阳产业有待深度挖掘)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