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18日讯】(天士力)2014年9月1日,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表对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 二、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一份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告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李连达负担; 三、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至此,这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历经5年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该案源于2009年初,媒体对时任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的李连达和他的课题组重大学术丑闻的揭露(《院士课题组多篇论文涉学术造假被国际期刊撤销》,2009年2月3日)。据报道,李连达和课题组其他成员联合署名、并在国际期刊发表的多达12篇学术论文严重造假,李连达及实验室主任吴理茂随后被浙江大学解聘,第一作者贺海波被取消副教授职称后开除。 上述学术丑闻事件本来与天士力公司无关,但深陷舆论漩涡的李连达院士却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矛头直指天士力、直指名牌产品—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2009年2月5日,央广“中国之声”在跟进报道李连达课题组学术丑闻事件时,李连达把矛头转向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他在接受采访时声称他自己做实验了,证明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李连达在应当知道天士力做过急毒、长毒实验的情况下,却说:天士力公司根本就没有对复方丹参滴丸做长期的毒性研究。身为工程院院士和中医药学界的权威,李连达对天士力核心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攻击引发了轩然大波,一时间人们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导致天士力股票急骤下跌乃至被迫停牌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虽然该事件后经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得以澄清,但是企业已经遭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李连达院士从此再未停止对天士力的攻击,继续在各类场合、各种媒体上持续贬低复方丹参滴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