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0月11日讯】(中国政府网)从10月10日上午吉林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的5部配套规章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也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条例》建立了5个方面的制度,分别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部门信用联合约束制度。 为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过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工作,已经全面建成,并于10月1日正式开通。省工商局多措并举,先后集中清理核查了工商登记数据,使全省150万户市场主体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了公示;强化工商系统内部培训和企业培训,确保全省各级工商窗口、基层工商所人员及全省25万户企业参训面达到100%;加大企业信息公示服务工作,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单、上门指导等方式,提醒企业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正确掌握申报流程。加大咨询服务力度,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现场指导企业填报年度报告。 吉林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商部门将实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按照规范要求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违规的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通过信息公示,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以形成信息公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监管模式。▲ (原标题:吉林省正式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编辑:梦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