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迅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 一是组织者转移阵地逃避监管。近年来,工商部门打击传统传销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掌握了传统传销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聚集场所、分布领域,打击传统传销的行动更迅速、更有效、更成功。因此,大多数传销组织者放弃风险大、获利慢的传统传销阵地,将传销“毒瘤”转向能够不受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更新速度快、使用者众多、传播速度快的互联网领域,让社会大众防不胜防。 二是网民迅速增长且防范意识薄弱。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如此庞大且快速增加的网民数量,无疑为网络传销提供了雄厚的用户和潜在目标。加之部分网民一夜暴富的心理,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是就业形势严峻成催化剂。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727万,估计这几年也一直在高位运行。面对这种情况,部分急于就业的毕业生一不小心便掉入网络传销陷阱;部分进入淘宝网、易趣网等平台的初期创业者,为在短时间内赢得生存空间,借助网络传销组织为其宣传或作假,进一步滋生了网络传销的蔓延;部分入不敷出的低收入人群,选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兼职,这也成了网络传销组织蔓延的催化剂。 四是监管手段不足。 网络传销组织者通常以假身份隐藏于网络,以租用第三方服务器的方式进行运作,这些服务器还往往设在国外。传销成员遍布全国甚至全世界,成员之间只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不知晓对方的真实信息,也互不见面,上下线之间也是单线联系。因此,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网络信息中发现传销的蛛丝马迹实属不易,加之手段不足,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深入调查,导致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工商部门查处网络传销面临的主要困难 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来监管。而《禁止传销条例》对网络传销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相对于时下网络传销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欺骗方式多样、隐蔽虚拟性强等特点,在立法上存在不足,明显滞后于现状。 执法手段不足。目前,工商部门没有专门的技术设备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即使发现可疑案源也缺乏有效强制措施。一旦当事人不配合或者逃避,工商部门也很难处理。 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网络传销监管人员既需具备必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知识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又要能够很好地把握传销与直销的政策界限,同时要研究网络传销的新类型、新发展。目前,工商部门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工商部门干部职工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尤其缺乏复合型监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