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程序:
申请人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告知方式: 商务部批件、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 办理时限: 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市场秩序司法规处(办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电话:010-85093324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010-65197970 65198815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