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6月4日讯】(北京日报)昨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在直辖市开展直销经营的企业,应设立不少于2个服务网点,在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开展直销经营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办法》要求,服务网点应提供直销产品退换货服务,并受理消费者、直销员的投诉和举报,旨在完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 网点应能退换货 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有了笼统的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的细化。 除了前述对直辖市等地直销服务网点的规定,《办法》还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开展直销经营,相邻的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没有服务网点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直销企业在开展直销经营的地区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和“在显著位置设置企业统一的服务网点标志”等。网点应该提供“直销产品退换货服务”和“受理消费者、直销员的投诉、举报”。《办法》还明确表示,服务网点与消费者、直销员因产品退换货发生纠纷的,由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 直销传销区别在哪? 不少人谈“直销”色变,由于直销员并没有学历、年龄、资质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就把直销员误认为是无业游民,是“骗钱大忽悠”,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 什么是直销呢?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简单来说,直销就是厂家不经过代理,直接把产品送到有消费需求的顾客的手中,以降低产品的流通环节成本来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上世纪90年代初,直销刚开始进入中国内地时的定位是“兼职经理”,恰好和当时中国老百姓本职工作效率比较低,又急于增加收入的心理不谋而合。直销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之时,曾经良莠不齐。上世纪90年代后期,非法金字塔式传销严重干扰和破坏中国市场经济,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深恶痛绝。 1998年,国务院下令停止一切在中国境内的传销活动。 那如何分辨传销与直销呢?简单来说,传销是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模糊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