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富饶”被罚1亿 富饶集团涉嫌传销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后,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查明被告人在担任富饶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以推销产品为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传销模式。从2010年至2012年5月间,发展会员5700余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会员缴纳费用2.8亿元人民币。2014年11月28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公司原法人代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5名公司高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到7年,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线索费:高先生50元+精美礼品一份) 案件回放 2011年,不少人轻信富饶集团的宣传,花钱购买产品成为VIP成员。公司承诺,如果再推荐其他人购买,会将销售利润的68%回报给VIP成员。 2011年年底,媒体曾经对富饶集团涉嫌传销一事进行曝光。 2012年,富饶集团被警方和工商部门查处。 2012年5月,警方将时任富饶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以及公司其他高管抓捕归案。 2014年11月28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富饶案”被认定传销 罚金1亿元)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