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20日讯】(中消报直销动态)7月29日,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该省今年以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破获的4起重大传销案件。 一、刘运发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5年1月7日,湖南永州市工商局查处了该市宁远县人刘运发在蓝山县利用“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经查,刘运发以“中国明明商”名义从事活动。“中国明明商”的运作模式是以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为平台,加入明明商的人,称为“环民”。但要想成为“环民”,还需要通过介绍人缴纳3990元“支助金”和20元资料费,并填写办理“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环民”必须介绍两个人成为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股东,介绍人为担保人,介绍两个人后就成为“薪种”。下面被发展的两个人成为生根发芽,薪种加入“中国明明商”后,第二个月必须发展两个人即生根发芽,第三个月薪种才能获取2000元,第四个月可以获得500元,第五个月可以获得1000元,“生根发芽”继续“生根发芽”才能在下个月获得5000元,再下个月可以获得8000元,依次类推,继续“生根发芽”才能获利。“环民”如果想按照上述规则得到返利,就必须将这种生根发芽的方式不间断进行下去。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下线在一个月内没有继续发展人员,那么人员和资金链条随即断裂,“环民”则无法得到返利。 2015年2月26日,永州市工商局将该传销案以《案件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永州市公安局。蓝山县公安局对刘运发传销案立案侦查,后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运发,永州市工商局正在对刘运发的下线进行查处。 二、异地从事“纯资本运作”涉嫌传销案 2015年2月28日,湖南南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南县南洲镇的张某、段某、严某等人,以进行“连锁经营”之名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发展南县本地人员到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地从事“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传销活动。 经查,上述犯罪嫌疑人打着所谓“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幌子,以“购买份额”多少来决定成员“地位”的模式发展南县籍下线,并组织到上述省市从事传销活动。该案无实物购销,被发展人员第一份缴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缴3300元,必须缴满21份即总共69800元后,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按照如此模式,当主要犯罪嫌疑人成为老总后,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余万元。据称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的1040万元。该组织按照3×3制发展下线,并分为业务员(购买1-2份),组长(购买3-9份),主任(购买10-64份),经理(购买68-599份),高级业务员即老总(当购买份数达600份以上)五级。以发展对象多少按层级分红牟取利润,称若购买21份,只需发展下线29名并达600份就可赚到1040万元。之所以称其为“1040工程”,就是缘于其最终高达1040万元的回报。 目前,南县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逮捕10人,共查处涉案人员3000余人,其中有证据指证的犯罪嫌疑人375名(对其中证据确凿的103人进行了网上通缉),涉案资金1亿多元,已冻结违法资金420余万元,扣押宝马汽车2辆,查封38套(栋)房产及48辆高档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