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日讯】(中国基金报)“双11”还没到,京东和天猫却提前开战!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裁定书,让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管辖权异议问题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天猫提出的“案件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而管辖权尘埃落定,也意味着“东猫案”或将进入实体审判。 “东猫案”管辖权尘埃落定 京东起诉天猫,源于电商行业饱受诟病的“二选一”。 所谓“二选一”,简单来说就是“挟流量以令商家”,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 京东和天猫的这场口水战,起于2015年。原告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当时,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法院。而天猫则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 不过最新公布的最高法裁定书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市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地,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天猫上诉,维持原裁定。 京东向天猫索赔10亿元 管辖权尘埃落定,也意味着“东猫案”或将进入实体审判。 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京东表示,三被告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行为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犯了两原告、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京东请求法院: 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 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维权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