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日电(江南时报报道)汪某在无锡,刘某在洛阳,两个本是陌生人,都从事着个体经营。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在网上相识。此后,基于多年在保健品市场闯荡所积累的“生意经”,两人不谋而合地打起了制售假冒“安利”保健品的主意,并商定由汪某负责生产、刘某负责销售,获利均分。 然而,“美梦”没做多久,刑罚却已“成真”。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汪某、刘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了判决,这两名制假者双双获刑。 可疑:快递牵出假货窝点 2010年9月30日,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称有人通过快递方式向无锡发送大批假冒安利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经过受理初查,民警当即锁定了目标并迅速布控。一切就绪后,当日汪某如期在快递网点出现,当其欲“满载而归”取货离去时,民警突然出现将其抓获,收缴了安利牌瓶盖8000只。 随后,民警对汪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假冒纽崔莱系列倍立健保健品213盒成品、605袋半成品、15.2万粒倍立健保健品片剂。成品、半成品放在纸箱里,堆到天花板高,连堆了几排,而零散片剂则用麻袋大的塑料袋装了放在箱子或桶里。警方还查获了大量假冒的包装材料,包括塑料瓶、塑料盒、铝箔包装袋、封膜、外包装纸盒、三维条形码等,以及冷光打码机、喷码机、抽真空机、塑封机、封膜机等制假使用工具。 警方审讯后,掌握了其伙同刘某制售假冒“安利”保健品的犯罪事实。 远在河南洛阳的刘某听说汪某被抓后,顿时乱了阵脚,惊慌失措之余脑海中只想到一个字“跑”。往哪跑?如何跑?慌不择路的刘某游荡回了其老家河南省漯河市,“隐姓埋名”小心翼翼地生活。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仅一个多月,已被网上追逃的刘某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移送至无锡市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涉案二人都是“内行”人,曾做过安利直销工作,在网上认识的他们从未见过面,就这样隔空合作起来。他们通过网络将假货销往大连、天津、上海、苏州等地。 从安利公司了解到,最先发现问题的是一名在山西从事安利直销的快递公司人员,他发了封电子邮件给无锡,于是引发无锡公司报警。“因为安利的产品都是直接从厂家成品出厂的,不可能有包装流散在外面。单独的包装肯定有猫腻。” 抓捕:逃逸同犯落入法网 判决:不分主从双双获刑 2011年6月,汪某、刘某假冒商标案被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对于两被告人是否构成主从犯,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却各执一词。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在整个犯罪行为中假冒保健品的生产均由汪某负责,刘某仅在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属从犯。公诉机关则认为,刘某全程参与犯罪行为,且两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赃款均分,不存在主次之分。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负责销售,被告人汪某负责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分工协作,赃款由两被告人均分,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无明显主次之分,不能认定刘某系本案从犯,遂结合两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点评:当今的保健品 提醒:对便宜“保健品”要留心眼 昨天,记者对此案采访时,安利公司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安利产品仅通过安利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店铺和安利营销人员售卖,而且安利公司的产品有统一的定价,所谓“打折”安利产品极有可能是引诱消费者受骗上当的陷阱。 该负责人表示,近日,安利公司委托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对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售卖的安利产品进行了抽样购买和检验,结果显示46%的样品为假冒产品。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网店、街头流动摊贩或低价销售安利产品的商家等非正规渠道所购买的安利产品,极可能是假货,不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因此,安利公司呼吁广大的消费者通过安利公司所设的店铺或熟悉的安利营销人员购买安利产品,以免受骗上当。同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不仅质量有保障,而且消费者还可以按安利公司规定享有无因退货等消费保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此外,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品,不仅保证了自身的权益,而且也压缩了假货市场的生存空间,使制假和售假者难以立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