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先生解释道:我国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做了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对传销行为进行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长沙市工商局副局长潘虹:判断传销的方法 潘虹解释说,在判断其是否为传销时,首先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无营业执照,更要看其组织方式、计酬方式、销售方式等方面是否合法。 他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曾是传销组织康尼格拉的供货商 记者调查发现,一家名为湖南康尼格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在2007年9月被汨罗执法部门打击取缔,然而这家皮包公司从未生产过任何产品,一直是以代理制与会员制的网络营销模式、采取发展下线实行团队计酬的传销方式维持运作,所销售的产品部分由长沙普天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申请直销牌照? 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1月,普天春正式开盘,彭湃亦成为普天春的直销总裁,全权负责直销相关事务。直到2011年5月,普天春打算申请直销牌照,有经销商说,普天春将于2013年中旬有望获得直销牌照。然而笔者从国家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上并未看到普天春发表的任何申牌声明信息。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创始人凌云先生对记者表示:对于目前我国直销市场的监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从事直销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依法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 商务部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经批准并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的直销企业名单,并实时更新。通过查询直销企业名单,可辨别该企业是否为直销企业。 在查询过程中,首先要看其是否有开展直销业务的资格;其次,需要查询该公司是否在您所在的区域获得开展直销活动的批准;再次,需要查询其销售的产品是否是核准用直销方式销售的。最后,看其市场操作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有传销行为的产生。▲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