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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自称“尚赫湖南分公司”内幕

时间:2015-12-31 09:49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向帅 点击:
经朋友介绍,长沙市民李军(化名)加盟一个减肥创业项目,刚交完两万元加盟费后,他发觉有些不对,“项目负责人不仅虚构公司名,其拉人头加盟的模式,与传销很相似。”

12月21日,长沙侯家塘都市阳光大厦“尚赫湖南分公司”,执法人员将涉嫌传销的相关资料进行查封。 图/潇湘晨报记者杨旭

【直报网12月31日讯】(潇湘晨报)经朋友介绍,长沙市民李军(化名)加盟一个减肥创业项目,刚交完两万元加盟费后,他发觉有些不对,“项目负责人不仅虚构公司名,其拉人头加盟的模式,与传销很相似。”

李军说的这家公司,是一家自称尚赫(天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赫)湖南分公司的企业。“最少交四万元可成为加盟商,可在尚赫湖南分公司学习减肥技术。”李军说,他给公司提前转账两万元时,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却是本地个人账户,“按照正常的商业模式来讲,以公司名义招加盟商,不应该将钱转到个人账户上。”

发现这一问题后,李军到工商部门查询发现,根本没有“尚赫湖南分公司”的注册信息。言外之意,这家位于侯家塘都市阳光大厦12楼的分公司,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公司。更让李军觉得后怕的是,“这个减肥创业项目也相当忽悠人。”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做减肥,最重要的是拉加盟商。”李军说,加盟商分4万、9万和13万三个不同级别,“拉进来的人交钱越多,提成也越高,最高能拿到58%的提成。”他认为,这样的加盟模式,类似“团队计酬”的传销方式。

减肥创业项目是否赚钱?李军无法确认,但拉一个人成为加盟商,就能分享58%的提成,“这拉人加盟的赚钱方式,肯定比减肥项目划得来。”

记者调查发现,尚赫公司在2007年拿到国家商务部核发的直销牌照。但当记者通过客户电话联系上天津尚赫总公司时,工作人员回应称,作为一家直销企业,“没有提成58%的说法。”记者同时从湖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证实,尚赫公司虽取得直销牌照,但直销范围并不包括湖南,同时也没有在湖南开设分公司或任何分支机构。

调查

八个级别代理都能分享58%加盟费

记者多日调查发现,这家号称尚赫湖南分公司旗下的减肥项目,不仅声称减肥效果迅速,还声称能赚到钱。其“秘诀”就在于疯狂拉人加盟,交的加盟费越多,赚到的钱也就越多。

实体店加盟商宣称,投资没有风险

长沙新世纪百货17楼电梯口,实体店——锦秀源养生俱乐部的广告非常打眼:“签约减肥,无效退款,一个疗程包减10-30斤”。工作人员陈燕在给暗访记者称完体重后,立马保证三天能减三到八斤,“通过一个五行经络的代谢减肥,加速你的新陈代谢。”

如何加盟该减肥创业项目?如何从中获利?对于记者的询问,陈燕介绍,加盟项目有四大块利润,详细情况要去项目说明会了解。由于暗访记者是生面孔,她显得十分谨慎,没有透露更多的信息。不过,陈燕向记者保证,“这个投资没有风险,你了解了以后就知道是真的。”

12月19日下午3点多,记者以需要加盟为由,来到了位于侯家塘都市阳光大厦12楼的“尚赫湖南分公司”,培训区挤满了加盟商,这里正在进行项目说明会。在培训间中间的墙上,一块白色板子上清楚地写着加盟提成比例等字样。

八个级别代理都能分享58%加盟费

项目说明会上,“尚赫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刘胜介绍,要想成为尚赫的加盟商,加盟费最少不得低于四万,“交完钱后可到公司学习减肥技术,也可以选择开设门店。”她说,钱是打到公司账号,“尚赫湖南分公司已经成立了。”

刘胜说,加盟减肥项目开设门店,这是赚钱的一个途径。不过,如果想赚钱来得更快,就得不断拉人加盟,因为拉一个人进来提成非常可观。她说,“公司一个总拨比是58%,你交四万元就拨出58%到别人身上,谁介绍就给谁。”

刘胜进一步解释说,不止一个人,可以拉八个人,“就是包括你在内,上面八个人可以分这58%。”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新加盟的人交多少钱,包括推荐人在内,往上走的八个级别代理商都能分享这加盟费的58%。以此类推,交的钱越多,分的钱也越多。

刘胜说,她每个月的业绩能拿到7%,“比如12月有5个加盟商,加盟费是200万,那么我能拿14万,还有别的股东分红。”她说,这58%的提成是尚赫总公司的规定,“分公司没有权去规定这些东西。”

观点

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刘明说,在没取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对外以子虚乌有的所谓“尚赫湖南分公司”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部门依法可以进行查处。

执法

工商现场执法虚假公司涉嫌传销

12月21日下午,记者将掌握到的情况反映给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公平交易科和梓园工商所,四名执法人员赶到“尚赫湖南分公司”。下午4点半,该分公司门口悬挂着横幅,上面写着:热烈庆祝湖南分公司成立,培训区聚集近20名加盟商,里面正在进行“疯狂减肥·万店连锁项目说明会”。

执法人员查看营业执照发现,这家刚成立的尚赫湖南分公司,实际上是“雨花区尹尚日用品经营部”,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等。

“你们和尚赫有关系吗?”面对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高鑫沉默。公司内一份“代理商证书”显示,他们只不过是尚赫一款产品的“副总级代理商”。

随后,在办公室内,执法人员搜出大量涉嫌传销的相关资料,以及银行转账凭证。

目前,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原标题:记者调查:自称“尚赫湖南分公司”内幕)

责任编辑:言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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