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赫美容仪不在直销产品范围内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记者在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的产品中心里没有找到这款“美容仪”的相关信息。 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查询中搜索,也没有找到尚赫“美容仪”的相关产品。一位曾经从事尚赫代理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尚赫超声波美容仪并不是尚赫本身的产品,也未获国家批准,但是却是尚赫公司的“明星产品”,而且非常热销。 总公司回应——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尚赫天津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情况属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严重的将进行开除处理。 工商部门回应——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原标题:尚赫超音波美容仪涉嫌虚假宣传称治42种病症)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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