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安徽、湖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上述三家企业的滴眼剂《药品GMP证书》,监督企业立即封存相关产品,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并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立案调查。 上述三家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所生产滴眼剂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清所有有效期内相关滴眼剂产品的批次、销售流向,召回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相关情况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和单位配合做好上述药品召回工作。安徽、湖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报告。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滴眼剂产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行政区域内滴眼剂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滴眼剂生产工艺是否与注册申报的工艺相一致,以及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可靠性等方面,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各地检查情况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滴眼剂产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18日 (原标题:3家药企违法生产遭立案调查,GMP证书被收回) 责任编辑:小青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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