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被诉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 金灿公司这种不正常经营模式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12年3月, 金灿公司资兴分公司被资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同月,湘潭市工商局依法对金灿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负责人文华、杨军被刑事拘留。而文华在得知公司被工商部门调查后,将涉案资金329万多元全部转移。几个月后,张鹏也归案。 今年4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文华、杨军、张鹏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三人罪名成立,文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杨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鹏免予刑事处罚,三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文华和杨军不服上诉,近日,湘潭中院二审裁决该案。 法院认为,文华作为金灿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军作为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以推销“金灿人生”会员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张鹏作为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派至金灿公司的联络员,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并以为会员讲课的方式肯定金灿公司以推销会员卡的模式发展会员,聚敛资金,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2】 饮品店新开才半月 附近冒出“姊妹店” 奶茶饮品广受年轻人喜爱,舒先生也瞅准了其中的商机。可他加盟的品牌店,不到半年就关停。这一切缘于加盟商允许第三方在其店500米范围开办分店。为此,他怒将长沙某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并赔偿原告加盟费、门面租金等费用。 原告舒先生称,2015年9月12日,他与被告签订了《联盟经营合同书》,正式加盟了密逗饮品店,该合同有效期为3年,他也一并支付了37800元加盟费、管理费及保证费。为此,他还在怀化市某百货一楼租赁了一间商铺,准备大干一番。 同年10月初,原告的品牌饮品店正式营业,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10月24日,另一家同品牌饮品店在附近也办了起来,双方也开始了同台竞争。最终因店铺没有生意,只好在2016年3月17日主动停业。 舒先生认为,曾以合同形式约定,被告不得在原告饮品店同商圈500米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分店,这已构成了严重违约,要求解约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已自行关停了品牌店,按约定合同自动终止,最后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元、加盟费23513元、管理费1101元,合计29614元,同时赔偿原告门面租金及装修损失合计3950元。 提醒 加盟注意绕开“拉人头”“分层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各类加盟如果“拉人头”“入门费”“分层次”三个条件都符合,基本可以判断是传销。但随着网络发展,传销不再是面对面拉你入伙,一些网络平台将这三个条件进行了“包装”,打着“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旗号,不再出现上线、下线、入会费等说法,而是以积分、加盟费、投资款或者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用语代替,但只需要你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发展下线计算报酬,按照一定层级分红等经营方式,都需要警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加盟任何厂家,需要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加盟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 他建议加盟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要求对方提供合法的一系列手续,确定签约人是公司法定代理人。在加盟合同中,仔细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对经营相关的供货方式、供货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均需认真看清,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合同最好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审查后再签字。▲ (原标题:加盟连锁店小心 “拉人头 分层次”基本是传销) 责任编辑:晨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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