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24日讯】(期货日报)“互联网+金融+文化”,是近年来粉墨登场的邮币卡电子交易市场纷纷扯起的大旗。一些发起者和簇拥者将其拔到文化产业“国家战略”的高度,声称将使中国特色收藏品借助互联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流通。 投资市场上,在所谓“资产荒”背景下,邮币卡电子盘以其波幅大、走势“连续性”强的特点对投资者产生了巨大吸引力。根据邮币卡行业数据研究机构邮币世界发布的年报,2016年,我国邮币卡电子盘成交数据为2015年的2.8倍,成交总额达到39859亿元;2016年,我国有综合指数的邮币卡电子盘平台共计89家,线上藏品数量达4474个。 当前,现实生活中的“邮”“币”“卡”均已互联网化,以传统邮币卡为交易标的的电子盘的兴盛,真能带动这一小众市场再次升华?为何在本轮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中,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成了重点清整对象?在邮币卡市场繁荣表象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近日,一位艺术品行业人士和一位曾参与邮币卡市场运作的知情者,分别向期货日报记者揭露了此类交易平台及有关利益方普遍使用的敛财手法。 A 围猎者的默契 “哈啰”是一个邮币卡交易中心QQ维权群的群主,仅一年时间,他就在该交易平台亏掉了26万余元。目前,这个维权群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80余位群员。据“哈啰”介绍,群里有亏损大户的个人损失金额超过200万元。经历一轮轮“过山车”行情的洗礼,这些梦想在收藏品市场淘金的投资者如梦初醒,但一切为时已晚。 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从一开始就进入了一个被精心安排好的“局”,盘面价格显然受到了操纵,但他们对具体细节又不甚了了,也缺乏相应的证据。如今,这些投资者最为理直气壮的维权理由,也只是该交易中心采用的发售交易模式具有“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所禁止的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以及“T+0”等特征,而这是否支持其索回亏损资金仍是未知数。 那么,邮币卡市场投资者走进的究竟是怎样一个“局”呢?在期货日报记者采访的知情者看来,虽然不同邮币卡平台的敛财手段“各有千秋”,但逻辑大致相同,即实施价格操纵。 按照通行的解释,邮币卡市场所采用的发售模式由一级市场的现货发售和申购、二级市场的现货所有权电子交易两部分构成。发售申购阶段,发行商进行商品发售要约,采购商、投资者(交易商)进行全款申购。申购成功的交易商既可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也可申请提货交收。发售完成后,交易商还可在二级市场买入商品,并进行商品转让或交收提货。这与证券市场的模式颇有几分相似,而在对这一行业有着研究的人士邢进看来,二者又有许多不同。 邢进,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毕业,在艺术品行业和金融行业有着多年跨界发展经历,目前为独立艺术品经纪人。此前,他曾先后工作于艺术品拍卖行业以及证券期货行业,并在现货交易平台担任过咨询顾问。 邢进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证券领域的上市是由上市企业发行股票、券商承销推广、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的三方分离模式。同时,中国证监会对上市企业二级市场参与自己的股票回购有明确规定。而在邮币卡发售模式中,产品发行商和承销商参与邮币卡交易基本没有限制,而且部分交易平台还对此给予大量帮助。另外,在邮币卡发售模式中,产品发行商、承销商基本是一家,而且由于邮币卡投资者较少,相互之间很难有效形成自发交易,发行商需要为交易商买卖双方充当共同对手方,既卖货又买货。因此,他们就可利用资金优势和产品资源集中的优势影响甚至操纵价格。 邢进介绍,通用的邮币卡发售模式IT系统后台设置中,一般包含产品发行商、承销商和经纪类会员。产品发行商提供产品,承销商负责产品的推广并维护盘面的流动性,经纪类会员负责开发相关交易商参与交易。在邮币卡平台,产品发行方和承销方是同一家机构或关联机构,该机构还可能申请成为经纪类会员,推广自己发行的产品。 当某机构与邮币卡平台签订产品上市协议后,平台为该机构提供系统后台。发行商的账户可以交易,邮币卡平台还为发行商提供若干个自然人账户,用于维护市场流动性,上述账户在交易本机构发行产品时是免收手续费的。邮币卡平台也可以直接限定该发行商的账户只能交易其自身发行的产品。 产品正式上市交易前要进行打新申购,在此环节,例如发行1万枚邮票,20%用于申购,发行商应拿出2000枚投放市场。但是,发行商为了促进经纪类会员推广自己的产品,大部分会内定给经纪类会员,普通投资者申购成功的数量一般都很少。 开盘前,发行商通过交易系统将剩余邮票转移到自己拥有的自然人账户,开盘后利用这些自然人账户相互进行对敲,拉高价格出货。“用自然人账户还可以避税,有效躲避监管。”邢进说。 除了发行商和经纪类会员以外,交易平台往往也会参与到利润分配中来。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发行商拿出20%的产品提供给市场“打新”后,通常还会再拿出一部分(例如30%)产品提供给交易平台,限定后者在一定时间(例如1年)后才能出货,出货后的收入归交易平台,因此后者的收入并不只是交易手续费。但他称,有时候发行商和交易平台之间并不完全互相信任,交易平台为了尽早变现,往往不到约定的时间就会提前出货。另外,虽然发行商称会提供20%的产品给市场“打新”,但实际数量可能少得多,有时甚至5%都不到,这样就能使自己掌握更多的货源,攫取更多的利润。 这位知情者是一位IT技术人士,曾是某邮币卡电子盘发行商的后台技术人员,也为基金公司提供过技术服务。“发行商一般都用熟人做技术,防止技术人员利用内幕消息赚钱,分食利润。”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