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7日讯】(凤凰网财经WEMONEY)近年来,部分互联网融资平台游走于“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灰色地带,坑了不少人。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王某、任某某等人集资诈骗罪一案,王某等人就是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承诺高额回报方式非法集资,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6亿余元,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且难挽回。 2016年3月,任某某购买了昆山福佰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薪满意融”P2P网上融资平台后,通过编造虚假的债权,以高额利息引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至2016年5月30日,任某某先后从平台账户内非法提取人民币570余万元据为己有。 尝到甜头的任某某,于当年6月将平台转让给了王某。王某作为老板,指示其他几名人员对该平台进行管理和运营。同样通过编造虚假的信息,用高息引诱骗取被害人投资,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6亿余元,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被害人利息、资金手续费、公司运营外,截至2016年11月23日,王某先后从平台账户内非法提取人民币5200余万元,从中支付给任某某3000多万元作为转让款和借款,其余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挥霍等,任某某将前述款项亦据为己有。经查,被告人利用平台诈骗来的钱财购买了保时捷、宝马等品牌的高档轿车,同时还购买了多套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任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任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最终,被追回的700余万元赃款被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系昆山市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审结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互联网金融传播快、伪装程度高等特点,以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短时间内大量非法集资,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有、挥霍,对被害人造成重大且难以挽回的损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选择正规的银行、证券、保险、有资质的金融企业等进行投资理财,切勿轻信高额利息回报而忽视风险,当你被“高额利息”所诱惑时,犯罪分子盯上的是你的本金。 (原标题:“薪满意融”P2P非法集资2.16亿元)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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