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4日讯】(浙江日报)保健品可不能随便乱吃,特别是购买保健品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的商店或者药店,因为一不小心,你就可能掉进不法商家挖的大坑里,万一不小心买了一堆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在嘉兴,就有不少人不慎购买了这类“保健品”,不仅赔了金钱,还消耗了健康。 今年6月,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一纸诉状,将孙某程、孙某玲、马某雨三名被告人诉至南湖区人民法院。孙某程等人因涉嫌危害食品安全,被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院还以孙某程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这起刑附民案件,是嘉兴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特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月12日下午,这起案件在南湖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带你走进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法官:被告人孙某程有无异议? 被告人孙某程:有!我是个好人,不是坏人,我从来没有做过伤害人民、伤害社会的事情,这件事情我也是个受害者,完全是因为受到欺骗,我没有故意犯罪。 法官:打断一下,请被告人直接提出异议。 被告人孙某程:第一,罪名我不认可;第二,金额我也不认可。但是我认罪,我认罪是因为我作为经营者,产品出现了问题,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是个受害人,我没有故意犯罪。我不认同故意,但是我愿意赔钱,哪怕是卖房子。 原告检察官:你第一次购买“壹品节节乐”是什么时候? 被告人孙某程:是2005年开车去北京,我腿痛,就在北京的一家药店买了“壹品节节乐”,我服用过后觉得有效果,后来在老家河南的药店里也找到并且购买过。 原告检察官:你销售的“壹品节节乐”是没有批准文号的,你就没有怀疑过它是有问题的? 被告人孙某程:它在市场上卖了20多年,我不怀疑它有问题,大家都在卖,为什么我不能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