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办案单位: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 基本案情 当事人销售的敏康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373罐、敏安宝适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33罐、泻儿舒无乳糖营养配方粉51罐、腹安宝无乳糖营养配方粉3罐、氨儿康氨基酸营养配方粉129罐,在产品名称中突出标注有营养物质含量,并强调促进消化吸收、调节肠道等功能。经检验其铁含量、镁含量、维生素B2含量、牛磺酸含量和烟酸含量等,均不符合GB14880附录A中关于上述物质使用限量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745.90元。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经营产品,并处罚款20万元。 办案体会 办案人员对食品类别及其允许添加的营养成分,对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营养物质及其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办案思路清晰,证据固定牢固,有效推动了案件处理进程。 案件影响 本案中,商家销售产品的包装上标注营养物质含量以及强调对人体有益概念,故意模糊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之间的界限,明显在打法律“擦边球”,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行为。通过查处本案,办案机关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对清理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市场乱象有着积极作用。 三合爱心助老工作站虚假宣传案 办案单位:原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基本案情 原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利州区三合爱心助老工作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张贴印制有大小不一的含有国家领导人画像的广告3幅,现场查获润馨固元植物饮料、干细胞肽、松茸雪莲营养粉、源气露、精力参加茸等保健食品20件,电脑主机4台、U盘1个、笔记本电脑1台、宣传单等资料若干。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保健品时,采用免费赠送小商品的形式,拉拢老年人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其销售人员冒充讲师授课,夸大保健食品疗效和治疗疾病的作用,声称国家领导人和航天员也用过此类保健产品,且疗效好。本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办案体会 在本案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当事人为逃避监管,建立了专门的保健品经营微信群,并制定了诸如各个店面所有的账本、存货表、顾客档案都不允许放在店里;电脑中所有幻灯片、政策单、产品资料、财务报表全部删除,将相关资料拷入U盘,用时拿出,用完收好,不能存入电脑;店外做活动,会场一律不允许放实体产品,只能放一两个空盒;遇到检查能回避的尽量回避等应对办案人员检查打击的行业规定,取证难度陡增。在本案调查初期,当事人称党和国家领导人、航天员画像只为装饰门店,保健品防病、治病、缓解症状等宣传资料为原经营业主存放,本店未开展虚假宣传活动。为查清事实,办案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其银行账户交易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同时根据现场查获的消费者资料,走访了大量消费者,广泛收集有效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最终,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处罚。 案件影响 办案机关以开展四川“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契机,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周密安排,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在本案的调查上,抓住时机,主动出击,迅速查实违法行为;在案件的审理上,及时召开案审会议,迅速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引导各保健食品经营商规范经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社会反响较好。 薇姿美容院强制消费涉恶行为案 办案单位: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管局 基本案情 当事人采用团伙作案,高价短租营业场所流动作战方式,在大街小巷向中年妇女发放含有“美白祛班治疗 ……抗衰治疗补充胶原蛋白、提升松弛皮肤 改善晦暗肌肤、淡化皱纹。仪器优点:见效快、发全性高、无副作用”等内容的宣传体验卡片,进行虚假宣传。对有意向的潜在客户,则进行诱骗消费、恐吓强制消费,骗取顾客钱财。同时,当事人使用的SYA麻醉药膏为局部麻醉使用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案发后,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城张贴了退款通知,责令当事人对“营业款”进行清退,截至4月22日已清退 78.0258万元。目前,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刑拘1人,网上追逃1人,传唤涉案人员11名。 办案体会 本案涉案人员采取高价短期租赁门市的方式选定经营场所,未作长期经营打算,且均为外省人主导,内部分工明确,对有意向的潜在客户,进行诱骗消费、恐吓强制消费,骗取顾客钱财,行为恶劣。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与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联动,迅速锁定证据和违法事实,同时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案件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置工作,彻底打击了该美容院强制消费涉恶行为的嚣张气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 案件影响 涉案当事人利用女性爱美特点,采取欺诈手段,制造或放大顾客脸部缺陷,造成顾客心理恐慌,骗取钱财,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生,危害社会稳定。本案发生在四川“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期间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案件本身及查办过程均具有典型性,受到社会各方关注。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原标题:四川“百日行动”案例评析)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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