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6日讯】(健康报网)明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对“保健品不是药品”的警示用语标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可以说做得细致入微。有了详细规定,保健品生产企业必须规规矩矩地执行而没有空子可钻,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保健品包装上有了这样的警示用语,消费者是否就会按照警示用语理性消费? 当保健品上出现“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消费者的反应可能会有两种:一种是恍然大悟,然后谨慎购买;一种是在保健品出现警示语之前就知道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但是仍旧相信它们对身体有好处,甚至是相信它们可以让生病的人恢复健康,从而继续购买和食用保健品。 所以,如果消费者没有对保健品科学、理性、客观的认识,那么即便有了警示语,也还是会把保健品当成是药品来使用。为纠正这种错误行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媒体等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告示、宣传语,或者是给前来看病的病人或家属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来引导公众树立关于保健品的正确认识、科学意识。 (原标题:警示用语标注“保健品不是药”入眼更要入心)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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