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问询以及充满巧合的变更 在亚美科技业务真实性、成长性存疑的同时,其涉嫌传销的异常情况也引起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部门的注意。 5月25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对珠海博元的问询函,要求其进一步澄清亚美科技涉嫌非法传销的媒体报道。 5月27日,珠海博元回复称,媒体报道所引用的裁判文书均为程序性法律文件,并不是确定行为违法的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决结论;广州亚美公司授权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凯利亚美信息公司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总经销商负责销售推广工作,以上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传销行为处罚,亚美科技与前述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关系;2019年10月,亚美信息公司收回经销权,彻底解决了合作方历史销售政策和销售行为可能面临的政策漏洞问题。 时代财经的确留意到亚美科技在2019年10月提出了新的市场战略。 当年10月16日,微信公众号认证为“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亚美科技”发布了一条推文,声称从当日零时起,总经销商凯利亚美正式启动全新市场战略,塑造企业市场销售新形象。 这也是“亚美科技”的第一条推文。 所谓新的市场战略方案,亚美方面表示”所有用户只能直接向公司购买产品,直接向公司免费注册成为用户,具有推广的资格,并由公司按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放各项推广收益。” 在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王亮亮律师看来,亚美科技这一表述确实是为了规避传销犯罪的风险,因为商品一旦脱离公司,由消费者直接找下家并提供商品,就极容易异化为“拉人头”收入门费,此时是否交付商品就不重要了,只要拉下线并且能收上来钱,公司就会返利,这就涉嫌典型的传销犯罪。 “即使亚美科技这样规定,依然摆脱不了团队计酬传销的模式,仍然是传销违法行为。 ”8月20日王亮亮律师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 6月2日,就亚美信息公司涉嫌传销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部向珠海博元发布2次问询函。 审查员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亚美电子涉嫌传销被行政处罚;另据荆州市市监局查实,亚美电子曾利用亚美信息,广州亚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宝账号收取会员订单款,利用亚美信息公司的银行账号发放会员奖励。 股转系统要求珠海博元说明亚美电子与亚美信息的关系,是否为统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实体,亚美电子被执行行政处是否影响亚美信息公司的业务开展;亚美信息公司在业务、人员及财务方面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符合注入公众公司的治理要求。 6月22日,珠海博元公司董事会对二次问询函发布了一份29页的回复公告。 对于涉嫌传销部分,珠海博元声称亚美电子因涉嫌传销被行政处罚与亚美科技无关;亚美电子实际控制人宋孝军与亚美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江勇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事实上,无论是亚美电子还是宋孝军本人,都与亚美科技及其实控人江勇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就在珠海博元回复问询函的第二天,6月23日,天眼查信息显示,亚美电子的经营场所和股东发生了变更。其中经营场所由此前的天河区翰景路1号201房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28楼A232号。 而天河区翰景路1号正是“亚美系大本营”。 根据天眼查信息,除了亚美科技之外,广州亚美投资管理公司、广州亚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美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广州亚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都聚集于此。 而前述多家公司背后的实控人正是“车智汇”的创始人江勇。 为何亚美电子突然从“亚美系大本营”中迁出呢?与此同时,亚美电子迁往的“五山路371-1号28楼A232号”也颇值得玩味。 这一地址附近还注册了另一家与江勇有关联的公司——也即股转系统在第一次问询函中提到的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亚美”),且这家公司的经营场所也是在6月23日由“亚美系大本营”——天河区翰景路1号迁往“五山路371-1号28楼A234号”,与亚美电子A232号仅隔了一个门牌号。 根据公开资料,2018年7月19日,凯利亚美由中国凯利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 6月23日,凯利亚美除了经营场所发生变更之外,还发生了一系列的信息变更——江勇不再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亚美科技也从股东之列退出,由广州贝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当然,亚美电子身上也复制了同样的“骚操作”——亚美科技退出股东之列,新增广州升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股东,持股比例为10%,原股东宋孝军为大股东,持股比例90%。 不过,除了担任亚美电子的法人代表之外,时代财经发现宋孝军并非如珠海博元在回复问询函中声称的“与亚美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江勇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天眼查信息显示,宋孝军同时还是四川亚美智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亚美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两家公司均为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背后的实控人正是江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