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6日讯】(质量新闻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在列。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案情显示:2018年6月至12月,姜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该产品实为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疾病功能。2018年12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姜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姜某某罚款10万元。姜某某不服,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1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姜某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海口市中院认为:姜某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将属于普通食品而非药品的富迪小分子肽,虚假宣传成能够治疗疾病,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耽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故判决驳回姜某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具有典型意义,虚假药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行为人通过朋友圈大肆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能治疗各种疾病甚至“包治百病”,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 分辨能力较差的老年患者,甚至重症患者信以为真,购买大量产品,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最后落个“人财两空”。 姜某某等人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本判决既打击了虚假广告行为,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片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工处字〔2019〕20号、海市监工处字〔2019〕21号、海市监工处字〔2019〕22号),海市监工处字〔2019〕20号案件当事人即为姜某某。三条处罚当事人均为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多种疾病患者服用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具有效果的广告被罚。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显示,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获批第11号直销经营许可证,备案直销产品有化妆品、保健器材2类共43种。 (原标题:最高法典型案例:朋友圈宣传“小分子肽”能治病,富迪经销商被罚10万元)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