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招标制度 由于医药企业更多地与招标部门打交道,因此对于取消政府最高限价这一事件,多数医药企业并未乐观,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企业董事长表示,“如果药品招标先行政策继续维持不变,这对于医药企业并不算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不少企业曾抱怨过招标弊病,不过此次药价改革之风似乎并未吹向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对此,长期呼吁药品招标改革的于明德告诉记者,此次放开药品零售价,建立医保支付价格体系,总体上来说是更加积极的信号,靠市场配置资源终于在医药领域落地,不过如果要达到更为充分的市场化,政府与市场则应该各司其职。 于明德认为,新建立的医保支付价定价原则,对每种药品应采取“中位价”原则,即采取5年来31个省市自治区中标价的中位价,这是一个最客观的价格,可以最大幅度地减小偏差。此外,对于同一名字的药品,应该采取同名同支付的医保支付原则,过去由于单独定价造成同名多价,对于大多数医药企业来说并不公平。 “医保支付应该采取同一碗水端平的报销政策,同一名称的药品,让消费者自己来选择由不同药企定出的不同价格,高于医保支付价的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这样既可以让医保基金惠及更多的人,也可以让医药企业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医保目录中的独家品种,医保支付定价也应引入谈判机制,医保目录外的独家品种,则与政府没关系,自费药品并不加重政府负担,可以交给市场去选择。”于明德补充说。 尽管如此,上述政策依旧不能阻止放开之后药价虚高所带来的风险,对此《意见稿》中提出了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 于明德提出让本身最了解药品质量、价格的医院主体参与招标采购,并规定节约下来的金额归医院,这样医院才会有动力节约采购成本,并主动查处收取药企回扣的医生。 对此,张树声也表示,如果以节约采购成本为目的医保支付方案得以在医院中推行,将会有效遏制医生拿回扣的现象,这对于A股中,销售费用畸高的上市公司带来利空因素,一些过度竞争的药品企业将会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 “人社部管理的医保支付体系主要是建立在节约社保资金的基础上,因此凡是利于节约资金的政策和建议,推行难度并不大,关键是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于明德告诉记者。 对此,于明德在此时对于取消省级联合招标的想法更为强烈,他认为药品的采购主体是医院,药品招标应该由医院自己招或联合招标、委托招标,前提是节省的采购资金能够归医院自己。 而国家卫计委药政司一位官员近日也对外表示,药价松绑看起来很美,但远没有料想的那么容易。“药价放开后,如何与医保报销制度衔接,又如何与卫生部门的招标制度衔接等,这些都是大问题,还需要时间来解决。”▲ (原标题:药价改革方案争议 药企不看好取消政府最高限价) 责任编辑:晓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