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无间道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胡左浩教授对《法人》记者表示,从法律层面上看,传销有两个要件,一是盈利模式是否依靠诚实的经营,如果存在发展下线、拉人头等行为;二是,这些商家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否远高于其自身的价值。 “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就构成了传销。”胡左浩认为。 在晏涛看来,判断微商传销有着与甄别传统传销不同的三个特点。 首先是企业的初心。企业是通过微商平台建立一种销售渠道,并维系自己新老客户对品牌忠诚度为出发点,还是以销售产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非法牟利。 其次是准入门槛。从以往的传销案例和法律角度来看,传销需要较高的入会费或者购买指定金额的产品,并且该费用远远超过其自身的价值,如果微商本身是为建立销售渠道,使得更多人去了解其产品,这显然是不符合的。 最后一点是微商的收益分配模式,这也是关键的一点。传销的盈利模式是以发展下线或者拉人头为考核标准,每一位加入者都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涉嫌传销类微商以此作为收益点。但是正规的微商盈利模式则是把真正的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并以销售额作为收益点。 微商本身是一种微型生态商业,与传统的渠道管理基本相同,但在培训、物料配送等方面微商有其独特的优势。随着微商的发展,一些微商走偏了路线,也可以理解为商业结构走偏了,处于这些微商上层的管理人开始想怎样赚得更多的钱,于是圈钱的传销行为就出现了。 真正合格的微商虽然也是出售它的产品,但是它也会维护产品或企业的品牌,更在乎的是自己企业的形象。从产品角度出发,真正踏实做微商的人会关注某一类产品,如果做得好,会去衍生一些新产品,使这些产品之间具有关联性,并以此来填补市场空缺。但是性质类似传销的微商则更多的在做“梦想秀”,或者说卖的是对下线的激励,其产品也很难符合消费者真正的需求。 秦鑫同时指出,现在部分涉及传销的商家也在不断革新自己的“战术”。很多时候它们会玩一些文字游戏,比如它们在诱骗下线的时候会说:“传销违法,但是不犯法。”并以一些事例去佐证自己的话语,以此来降低下线的心理防线。 在全民微商的时代,一些违法的微商对于市场反应速度很快。而在市场本身混沌、没有规范的情况下,传销等违法行为更是被披上了华丽的外衣,使人更加防不胜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