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守住红线 针对制度创新中一些非共性的问题,应当区别对待。 怎么区别对待呢?比如对经营的区域、直销员的计酬,个人以为企业应有较大的自主权。经营产品的类别等条款,应该适度地放宽。针对那些反映直销特殊性的条款,比如冷静期和退换货,这两个点则是绝对不能放松而且必须从严的。但是也不能冷静的时间过长,太长了以后冷静得都冻僵了。好不容易买了,稍微有点冲动,有点感性,恢复完全理性又给退回来了,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了。所以说有些东西都应该适当地松绑,因为不是原则性的问题。 同理,《直销管理条例》专门为直销企业而设立,直接关系直销企业切身利益,因此针对这部法规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直销企业或行业协会甚或监管部门提出相关条款修改建议,比较符合基本逻辑。不过,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时代主题,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直销行业,从事创业活动,扩大社会就业面,老百姓可以提出适度放宽对直销行业的限制,建议修改对特定人群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的限制性条款。《禁止传销条例》并不专门针对直销企业而制定,而是覆盖社会上的任何组织、任何人,触及社会的每一个细胞,只要涉及传销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因此,由直销企业与其他相关的组织部门来提出修改这部法规,不太有足够的说服力。 直销企业经审批发放牌照,并经专门注册登记,这表明其经营行为具有特殊性。如果实在想推动什么,可以与监管部门在《直销管理条例》框架内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进行讨论,并征求社会意见。在修改完善《直销管理条例》之后,《禁止传销条例》的修改也有了基本的参照依据和标准。 但是,《禁止传销条例》的修改必须守住红线,所以必须有底线思维。这样的话,可以考虑设立直销企业退出机制,一旦触及红线就设立退出机制让它退出。 此外,中国直销行业发展至今,应该加强国际、国内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这也是重要的制度创新。同时社交营销媒体出现,使针对新机遇、新挑战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对经销商、微商、互联网+、不活跃直销企业等学术层面的探索显得十分必要。希望直销企业将来在诚信平台建设、透明化建设上,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数据。 (原标题:中国315年度报告:创新发展是直销行业大势所趋)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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