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肖潇)2017年3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676号),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将《直销管理条例》第11条修改为:“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注意到,这是《直销管理条例》的第一次修改,而且是在两会后全国贯彻落实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情况下修改的,这次修改的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修改条例启动 直销法规将趋进一步完善 《直销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完善,这是直销行业多年的呼声。“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发现,不论是直销企业,还是专家学者,都认为《直销管理条例》有的地方与当前直销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但是,这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虽然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是《直销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此次的修改,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说明直销法规的修改完善已进入了启动的程序。 启动《直销管理条例》的修改,对直销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就此采访了中国市场学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他认为,这次的修改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是唯一一次,对其他不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条款,政府将会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加以修改。欧阳文章指出,要从三个方面认识这次修改的深意:第一,政府对直销管理的职能正在转变。他认为,从这次修改的内容看,政府对直销产品的范围不再拘泥于过去的规定,只要符合直销模式要求的,直销产品范围可以作进一步的开放。第二,直销法规将趋进一步完善。过去人们希望重新出台新的《直销管理条例》甚至是《直销法》,在未来的一两年是不大可能,政府将会贯彻“先易后难”的要求,像“切香肠”一样,把不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一些条款适时作出修正,逐步让直销法规趋于完善。第三,修改方式仍以国务院的“决定”为主。这次的修改是放在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676号)中,以后《直销管理条例》某些条款的修改大多也将以这种形式进行,体现了修改的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