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反传销机构也开始盛行起来,他们多以收费营利为目的,在解救时往往采取暴力手段。 李旭告诉第一财经深度部记者,“我们的解救与警方的解救有很大的区别,警方对传销窝点采取的策略通常是依法取缔,集中打击。我们没有执法权,只好确认人员目标后,采取报警的手段,通知警方来现场解救。一旦警方来得不够及时,人员将再次找不到踪影。我们也白费功夫。” 中国反传销协会会员赵龙(化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数年前他得以成功从传销组织脱身,是因为自己的女儿找到了李旭帮助。如今,赵龙经常潜伏并卧底各类传销组织,行走在全国各地,寻找传销活动的线索。除了直接解救被害人以外,还向警方提供情报。 赵龙表示,亲历这行多年,见证了太多的生离死别。一些受害人家属,往往找不到正规的救助途径,无奈之下只能找到民间的反传销组织。 李旭认为,反传销组织一旦从事“商业解救”行为,收费在数万元至十多万元不等。 中国反传销协会则定下了“家规”,主动上门求助者可以分文不取,一旦受害人家属要求异地解救,那么就要收取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差旅费。同时,协会也欢迎自愿捐助,以资助打击传销。 由于各类反传销组织鱼龙混杂,目前并没有一个行业的收费标准,因此难以规范和监管。 李旭称,传销受害者群体的确很大,保守估计就有数千万人。反传销组织目前也只是在起步阶段,收费营救的比例并不多,目前虽然有需求,但是因为缺少“职业规范”和“法律支持”,所以暂时形成不了“市场规模”。 但也正因为反传销协会“收费”,他们遭到了质疑:这是打着反传销协会的旗号在敛财。 反传销,合法身份难确定 2006年,李旭从传销组织脱困后,一直从事反传销活动。李旭强调,反传销协会的行为是出于“公益”目的。 但严格意义上,“反传销协会”这个组织目前并不“合法”。 虽然志愿者们凭借着一腔热血,参与全国各地的解救行动。然而,社会上对“协会”的诟病也有所耳闻,首先是质疑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合法身份。 目前,民政部的网站并没有收录该协会组织的名单。 换句话说,所谓的中国反传销协会的确没有合法的身份。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李旭之所以想成立协会,目的是为了在各类反传销组织中起到引领作用。但他的协会目前不符合基本条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成立民间非营利机构必须要得到相应监管部门的认领。然而,上海交通大学行政法教授朱芒认为,目前这类反传销行业并不在我国的行政许可范围内,没有相关的名录,所以也无法进行登记。 对此李旭表示无奈,“其实,许多政府机构非常欢迎我们这一组织,认为我们是政府行政职能的有利补充。比方说,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判断一些组织是不是在做传销,就会来请教我们,甚至请我们去给传销受害人上课。” 游走在灰色地带,敛财还是公益? 对于李旭这样的反传销行为,华东政法大学的王俊民认为,传销行为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举报。所以案件中的公民,带领司法机关抓获犯罪人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一般公民也可以对受害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他们迷途知返。一些志愿者得到家属的委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劝说的行为,应当得到肯定。” 李旭希望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来购买服务,这样就可以不用再向求助者索要差旅费。但问题的症结在于,这样的机构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马贺教授也表示:“因为这个行业缺乏监管主体,所以反传销专家的资质认定就没有任何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被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民事责任能力。如果没有进行注册,实际就无法为政府提供有偿服务。”同时,王俊民教授也认为:“无论是反传销的个体或是协会,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国家治理上的拾遗补缺。虽然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协会没有经过成立,就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 (原标题:解救一名传销人员收费三千,民间反传销组织究竟是敛财还是公益?)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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