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3日讯】(检察日报)日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文华对分享经济做了详细的权威阐述。希望还分不清两者的群众能彻底认清分享经济与传销的区别。 “共享经济”,也称为“分享经济”,本意是指“通过闲置资源的共享并将其与有短期使用需求的用户之间实现匹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使用者可通过较低的价格享有服务,而资源占有者则可以通过提供闲置资源给他人“共享”而获得收益,是“双赢”格局,智能手机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发展,丰富和方便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例如Uber、Zipcar等。近年来,我国的共享经济在经营模式上不限于依托“闲置资源”,而是通过集中采购或生产大量物品——出售其临时使用权——获得回报,典型的如滴滴、摩拜和ofo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其主要特点就是“分时租赁”。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分享经济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技术创新应用明显加速,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另一方面,《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也认为,目前,有些法律法规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其实,稍微留心就可以发现,共享经济出现了一些令监管部门、企业、用户都头疼的问题,行业准入的低门槛引发了市场的混乱、供需行为的无序。例如,共享单车的无序投入挤占了公共资源、阻塞交通,可谓已经泛滥成灾,同时还存在着服务、税收等问题,严重的还有用户私藏、毁损单车以及单车共享平台押金、预付金不退,乃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犯罪。而一些“伪共享经济”也趁机进入,打着各种“共享”旗号的“项目”应运而生,夹杂着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 显然,共享经济的优势明显,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取消共享单车、嘀嘀打车等。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发展分享经济”。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7年7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为共享经济市场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因此,为保障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未来需要政府、企业、用户和社会针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多元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