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 2018年,石家庄市出现一个销售“长泰灵”抑菌剂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组织。这一组织通过网站发展会员,利用奖励分配制度,吸引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会员最少投资2500元,最多投资10000元,案发时会员已达到16490人,涉案金额9336万余元。 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对这一组织进行实时线上监测,跟踪监控,并通过主动关注QQ群、微信、微博等获取重要线索信息,利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监控,开展大数据分析,锁定了这一组织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介绍说,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均使用假名或者代号,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网站要求成员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操纵者由明转向暗,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能马上逃之夭夭。因此打击难度更大,需要转变传统的监管思路。 “抓早打小”严防增量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网络传销已逐步取代聚集式传销成为主流,已全面渗入社会公众、经济金融等领域,并逐步向危害社会稳定传导。并明确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是涉嫌网络传销市场主体注册地的主要集中地,要求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整治。 针对网络传销模式的特点,市场监管总局适时推出“四步工作法”,即通过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消灭传销存量,堵住传销增量,核心精神就是“抓早打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