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投服中心,需考虑康美的偿付能力 目前,多个律师团队都已经启动了康美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根据记者采访来看,目前意欲索赔的投资者数量众多,多名律师表示已经接受上百位ST康美投资者登记索赔。在新浪股民维权平台,ST康美案维权在总榜排名第一。 广州律协证券委证券争议解决组组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他的团队接受登记索赔的康美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了1000人。前期其团队已经提交了一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现在在持续提交后续的投资者起诉。 王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他的律师团队已经接受数百位康美投资者登记索赔,另外还有很多投资者资料在准备中,部分投资者已经提交了起诉材料。 许峰表示,其团队也接受了上百位投资者登记,但还没有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于目前该案存在发展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可能性,所以投资者选择稍作观望。“如果投服中心发起诉讼,要确认当事人是参与集体诉讼还是退出自己起诉。”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权利登记公告之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一般认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即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言之,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后,投服中心征集到五十个以上委托即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集体诉讼能否启动核心在于投保机构的选择,投保机构可能是实际发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幕后推动者,还有权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展开后自由决定是否加入,将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明确要求投服中心选定案件,进行预研,然后启动评估机制,确定是否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件选择标准有四个条件:“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等;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投服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其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偿付能力需考虑在内。李修蛟表示,ST康美是2020年5月15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实际上从那时候起投资者就可以起诉了。如果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可能形成非常巨大的索赔额和索赔量。李修蛟的团队接触的投资者索赔额人均在10万元左右。根据ST康美财报,2018年底到2019年中,ST康美的股东人数均在20万户以上,按照人均10万元粗略估算,索赔总额将超过200亿元。2019年ST康美已经净亏损46.55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ST康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1.6亿元。 李修蛟提出,康美在2020年9月公告将由国资背景的企业接手托管,意味着政府是有准备去挽救这家公司的,如果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在这种索赔额之下,ST康美可能“没有任何机会翻身”。债务重组几乎没有机会了。现在11个投资人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法院有可能驳回这一诉讼请求,驳回之后作为普通的索赔案件来审理。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菁华表示,综合现在已经披露的情况以及康美案件的涉案金额、涉及人数、社会影响、舆情反馈等多角度来看,康美案件已经属于案件影响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自《业务规则》试行以来,投服中心还未有关于启动案件预研或重大案件评估的相关消息,那么康美案件若能作为第一例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其示范性意义是肯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投保机构在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前,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征求投资者代表、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代表、中介机构代表与独立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威力大于普通代表人诉讼,因而既要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也要确保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威慑力,避免失信公司找到规避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策略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