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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直销市场监管与发展现状:加拿大(2)

时间:2019-03-25 16:33来源:知识经济 作者:知识经济 点击:
高昂的违法成本 据张女士介绍,加拿大对直销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有没有合法缴税、有没有欺骗和虚假宣传行为、有没有伤害消费者的健康等方面来衡量。

高昂的违法成本

据张女士介绍,加拿大对直销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有没有合法缴税、有没有欺骗和虚假宣传行为、有没有伤害消费者的健康等方面来衡量。加拿大的法律对商业违法的惩罚很重,而且自由经营的空间也比较大,没必要非去做违法的事。

为了提高市场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制止欺骗性的销售行为,加拿大联邦《竞争法》第52条至第60条对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行为作了规定。

关于虚假陈述,《竞争法》第5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直接和间接地为了产品促销、产品供应和使用以及其他任何商业利益,以任何方式对公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以至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所谓实质性的影响,就是某一陈述能够影响某一消费者购买宣传的产品或接受宣传的服务。在诉讼过程中,判断某一陈述是否是虚假或引人误解,主要考虑该陈述给消费者留下的总体印象和其文字含义。法律责任是:一经起诉被定罪,法院可酌情处以罚款或14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或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20万加元(约合11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竞争法》中涉及欺骗性销售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欺骗性的电话销售行为;二是欺骗性的中奖通知;三是多层次销售涉及的欺骗行为;四是金字塔销售计划。

加拿大联邦《竞争法》以及各省的《竞争法》或者《商业行为法》都对“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式传销”作出了规定和区分。

联邦《竞争法》第55条对多层次直销的定义是:一种分销产品的计划,该计划的参与者通过向另一个参与者销售产品来获取报酬,如此循环,另一个参与者也通过将产品销售给其他更多的参与者来获取报酬。

加拿大《竞争法》界定多层次销售本身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但规定了一些条件:直销商在向潜在的新加入者陈述有关报酬计划时,必须提供公正、合理、及时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具有代表性参与者的真实收入情况(有代表性的直销商的收入是一般的、正常的情况,而如果选择个别的、异常情况的、最高收入的直销商作为例子大加宣传,就会有骗人的嫌疑),产品的特征、价格和实用性,产品相关市场的情况,计划的性质和类似的计划,经营计划的商业组织形式等。任何夸大的陈述,导致潜在的新加入者认为加入后赚钱很容易都是违法的。违反的处罚是: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法院酌情处以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或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20万加元以下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金字塔销售计划则是被《竞争法》所禁止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竞争法》第56条),具体表现为各种欺骗性的多层次销售行为,与我国的传销行为类似。其主要特点如下:1.重点在于招募新的参与者,而且参与者可以通过招募新成员获得报酬;2.征收高额的启动资金或者会费作为加入的条件,或者要求参与者购买超出其销售能力的产品;3.要求参与者购买各种辅销产品;4.以不合理的商业条件不允许参与者退货等。处罚规定为: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法院酌情处以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或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20万加元以下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从法律条文上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销售都是采用多层次的组织形式,不同在于:1.是否因招募新成员而获酬;2.是否有高额的启动资金;3.是否需要囤货;4.是否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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