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坚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用的利益链条,对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法律惩治。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本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的违法问题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野生鸟非法猎捕点近郊区有22处、远郊区27处。随着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本市盗猎现象已转向远郊区,分布地域大,形式更加隐蔽。为加强源头管理,体现首善标准,条例草案建立了全域常年禁猎制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对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的特殊目的猎捕需求,严格加强审批,明确限定猎捕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等。条例草案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利用审批,利用目的仅限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 条例条案同时从线上线下交易服务、运输、寄递、广告等环节,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外,条例草案严格了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人工繁育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猎捕、违法滥食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建立了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条例草案还规定,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北京立法细化野生动物全面禁食制度)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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