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8日电(渤海早报报道)一中年妇女携儿子在大胡同个体经营场所销售大量假冒的安利化妆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价值达49万余元。母子二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昨天上午,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听审了解到,今年56岁的妇女李某经营化妆品,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间,李某先后多次从河南的“上线”购买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包括沐浴露、洗发水、护肤霜、牙膏等,在其经营处销售。其子小李(1982年出生)在店里给母亲帮忙。日前,公安红桥分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在该店内查获大量假冒安利化妆品,当场抓获李某母子。经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货物总价值约49万余元。2012年1月,红桥区检察院以李某母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红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表示,李某母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大量购入并予以销售,且数额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母子已经着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之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请法院依法判决。 李某母子表示认罪,但认为起诉书认定涉案价值过高。李某辩称,购买这批货的本钱仅1万元。货物发来时,外包装上虽贴有几十元至几百元的价签,但实际进货价仅四五元,李某将其以每件5至8元的价格批发给固定散户。李某的儿子则辩称,自己只是在店里帮忙,对母亲的具体经营情况并不了解。 李某母子的辩护人也对涉案价值提出异议,认为应以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而非安利公司出具鉴定材料中依据的产品标价。公诉人表示,本案指控罪名侵犯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二被告人供述中也承认“知假售假”,涉案价值按照侵权产品标价以及价格认证部门鉴定结论等为依据依法认定。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