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7日电(本站记者林 森报道)由凌云主持,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调查并撰写的《2012中国消费返利模式调查报告》新鲜出炉。这份调查报告以翔实的数据、可靠的事例,重点反映了消费返利模式下的涉嫌传销的问题,值得国家有关部门研读。 《2012中国消费返利模式调查报告》指出,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更新更大胆的经营模式纷纷踏入电子商务领域。近两年来,“消费返利”的经营方式以“不但省钱还能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宣传口号,逐渐成为消费者及投机者的新宠。“消费返利”行业同样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为投机取巧者提供了玩金融传销的土壤,有的甚至就是纯粹的金融传销、网络骗局。这份调查报告通过对“消费返利”的概念、运作模式、用户群体、行业的现状、特征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警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切勿投机取巧;希望能给该行业提供正确的经营理念引导;也希望能够为工商执法部分提供参考资料,协助他们及时监控该行业的发展,防止该行业向金融传销发展。另外,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呼吁:广大群众与广大消费者,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调查报告主要针对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方式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方式的企业组织已经达到2000多家,“消费多少全额返还”的企业也已经达到近1000家。有太平洋官方直购网、地球村购物返利网、桃园行、长城直购商城官网、万家购物、百分百、中国百业联盟、国际百业联盟、返本一百、百德利、100得利、领钱网、金饭碗、巴菲特、德邦、百元返利、返钱网、天天返钱网、时时返钱网、惠达返钱网、多多返利网、返购网、116返利网、我秀返利网、找返利网、万商返利网、喜得利返利网、365天天返利网、返还网、易联盟、百姓返利网、全给网、佰信购物、天天购物、富宽国际、红利返利网、烧饼购物网、恒利莱购物网、人人购物网、我要购物网、佳家百业联盟、满百商城、红利购、返本购物、喜迎门购物、东方亿家、返利多多玩、久久返利网、吉付通、天建、万商、91消费宝、中国开门网、巨鑫联盈等等。 经过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的统计监测数据和部分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目前,我国参与到消费返利经营模式中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已经超过3000多万,并且随着这种经营模式的线上推广与线下发展,参与人数快速扩张。这一巨大数据凸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该模式发展和变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资料显示,这类经营模式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东、河南等省市,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的二三线城市,主要集中在福建南平。 截止到目前,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总金额达到近10000亿,其中以消费返利为名义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组织涉案金额约为2000亿,被投机炒作而导致市场混乱(演变成金融传销)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涉案金额约为8000亿,而理性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金额不足百亿。由此可以看出,该类经营模式已经凸显其危害性和破坏力,大部分偏向于炒作和投机,并逐渐演变为“空对空”的资金游戏。从“消费返利”模式来说,从2010年的“星星之火”,发展到如今的燎原之势,充分说明这类模式发展之迅速,若不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监控和引导,防范其走向金融传销,它将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潜在因素。调查报告指出,“消费返利”模式正以燎原之势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从参与人数、卷入金额和涉入区域分布情况都可以看出,如果该模式不加以监控和引导,其走向“金融传销”后的危害绝不低于其他类型传销,甚至短时间内会已经远远超过其他类型传销。 通过长期调查,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发现,目前国内“消费返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即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有的以发展省市区县代理商为名义,要求代理商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发展渠道商,瓜分“保证金”获取报酬;有的通过网站后台,会员自由充值,然后按照数倍进行分期返还;有的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诱导鼓励会员抛弃消费,进行投资行为获取报酬。福建有两家公司(福建天建、福建万商),还设置了双轨制和对碰奖等传销制度,浙江衢州的91消费宝设置了五代积分奖励。 二是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这类公司提出的消费返利,主要是以陈瑜的《消费资本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后,由商家交纳中介服务费至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这类模式虽然不要求会员交纳入门费,招募代理商也不需要交纳费用,但这类公司提出的理念因为极有较大诱惑力,已经被大量投机者演变成“投资返利”,已经背离了“消费返利”的本质,大量假消费、真投资的行为出现,致使这种模式混乱并变异成金融游戏,而且这类模式发展速度极快。这类的主要是以“万家购物”为代表,并形成“万家模式”(业内说法:卷入资金已经超过1000亿,每天有3亿进入公司,该公司2012年目标是10000亿),还有“百分百返利”(业内说法:卷入资金已经超过200亿)、“烧饼”(业内说法:卷入资金已经超过60亿)、“返本一百”(业内说法:卷入资金已经超过50亿)、“金乔”(业内说法:卷入资金已经超过20亿)。 三是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该模式的消费返利载体主要为大型购物网站,只是在网站的线上进行返利,实质属于促销让利。该类模式的消费返利网站主要包括:淘宝返利、51返利网、拍拍返利等等,这类网站通过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进行促销,不存在发展下线的行为,也不存在交纳入门费。类似专业返利网的信息谷返现网异军突起,淘宝、拍拍、易趣、京东商城、当当、99书城、卓越亚马逊等近200家知名B2C网站也有一定比例返现。 调查报告指出,打着“消费能致富”的旗号,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披着“消费返利”的外衣,进行主观上的圈钱炒作,实质上是传销行为,其主体也是传销组织。比如“太平洋直购网”,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后,交纳7000元—7000万元不等费用,成为相应的渠道商,获取等量的虚拟PV,随后发展下线,将PV卖出,获取相应级别的提成。正是靠着这样的“致富神话”,“太平洋直购网”自2010年迅速蔓延,注册会员近百万人,交纳保证金的参与人员已达到四十多万。其发展速度仍然很快,导致不少人上当受骗,深陷非法传销泥潭。类似“太平洋直购网”经营的公司,目前日渐增多,“地球村购物返利网”、“桃园行”、“长城直购商城官网”等等公司都已经发展得比较大。如果这类公司的行为被定性为传销,其涉案人员和涉案金额都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 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主要是通过线下消费,线上返利。会员只需在网站平台注册,就可以到联盟商家实体店购物,联盟商家按照网站规定,在后台为消费者购买的物品交纳一定比例的佣金(10%—17%),消费者便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权,按照约定的比例和返还政策获得金额的返还,这类公司都将此返利方式定义为“返利、赠送”。在活动推广过程中,会员可以发展会员,会员发展商家,商家发展会员,商家发展商家,但无需缴纳入门费,交易达成后,直接推荐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如“万家购物”公司以“消费=存钱=免费”、“消费500返500,消费1000返1000”、“多买多返,红利不断”为口号,会员消费满500元,便可以获得一个分红权,注册网站商家、会员、代理商都不需要交纳入门费,但是都要去推广发展下线,商家卖出东西给会员后,需要交纳15%—20%给万家购物平台,返还满100元可以提现,提现过程中万家购物平台需要扣取20%的税收。“万家购物”是这类“消费返利”模式的先行者和代表,目前全国已经有1000多家公司模仿,万家购物已经拥有近300万会员,资金额非常庞大。而且类似的公司,只要一开业,便能在短期内,迅速发展扩张,这类公司一做就很大。据一家成立于2011年5月的百姓返利网提供的数据显示,其在不到一年里便累计吸纳会员近8万余人,且每月会员增长量都在4000以上。且该模式已经逐渐出现众多弊端和隐患,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主要是通过线上消费,线上返利。会员通过返利网站去各大网上商城购物,购物完成后,返利网站可从网上商城得到一定比例的销售提成,返利网站再把提成与自己的会员分享。这种模式主要依存于京东、苏宁、当当、淘宝等电商大鳄。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存在团队计酬的这类“消费返利”,是较为合理的促销行为,但是如此促销方式,其中的猫腻和虚假宣传也非常多。 根据调查显示,2010年至2011年,“消费返利”在我国的发展由星星之火逐渐形成了燎原之势,参与人数、辐射范围、参与人群层次不断增多,且增长迅速。而这种经营模式也演变成更具诱惑性、更加隐蔽性、趋势也由单纯依靠网络,逐渐发展为会员制“线上发展+线下推广”等综合发展手段。而且由于大量投机者的出现,“消费返利”已经演变成“投资返利”,极有可能而且日渐清晰地可以看出其“金融传销”的影子。调查报告分析了消费返利经营模式迅速蔓延原因: ——网民迅速增长。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突破4亿关口,达到了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与2009年底相比提高了2.9个百分点。另外,据国外媒体报道称,管理咨询公司BCG当地时间周三发表报告称,2015年巴西、俄罗斯、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网民将翻一番。如此庞大且不断增长的网民数量,无疑为这类模式提供了雄厚的现在和潜在用户。 ——消费成本日趋增加。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以及消费需求的提高,我国城镇及农村居民日常消费成本不断增加,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数据,2012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6%,央行2011年7月7日起执行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以该利率计算,如果在今年1月存入一笔1万元一年期定存,明年1月到期后,连本带息可取出10350元。由于3月CPI同比上涨3.6%,这10350元若用于日常消费,仅相当于今年的9914元,比当初存入的1万元贬值86元。损失程度令人们不得不感叹, CPI是一直在涨的,工资是永远追不上的。钱是不够花的,利息跑不过CPI,资产躺着也中枪,莫名其妙“被缩水”。“理财省钱”成为人们抗通胀利器。在选择理财保值增值的同时,省钱也成为当下物价高涨下的关键。因此,老百姓对于“消费返利”这种经营模式提出的“省钱”甚至“购物不花钱”等等理念,容易接受,容易抱着试试的态度。面对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消费返利”,并且通过从事这类经营模式的兼职,还能赚取相应的比例提成。 ——市场销售竞争日益激烈。调查中,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发现,在“消费返利”经营模式推广过程中,商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具有很强的推广力度,每个加盟商家几乎都能成为这类模式的一个运营中心。商家选择加盟,主要是因为现在做生意竞争激烈,如何让利给消费者就能赢取消费者的青睐,而消费返利平台能给商家提供一个有力的竞争武器——消费者所花出的钱还能回到消费者的口袋,尽管商家需要在完成一笔交易后向消费返利平台交纳一定比例的佣金,但是商家基本上都会把这部分佣金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投机取巧和赌博心理浓重。调查中发现,在“消费返利“经营模式中,大部分会员为了能够增加收入,不断地推广发展下线,而且大多数人为了套取公司钱财,鼓励动员亲朋好友进行虚假消费,虚假报单,并不顾及这类模式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也不考虑这些公司是否存在恶意的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不公平的交易规则,甚至多数人抱着赌博的心理——赌所选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倒闭。 ——消费返利模式自身的特点。调查中,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对这类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得出,“消费返利”经营模式具有比以往传销发展速度更快的特征,这与这种模式自身的特点有关系。会员制“线上推广+线下发展”的综合运用,既借用了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及无地域限制,又通过会员和商家线下的推广,每个加盟商家,都可以将其消费顾客发展成为下线。我们还发现,近千家类似的公司,都是在2-3个月内就能发展得比较庞大,都能达到数万名会员,且卷入资金,都能轻而易举达到数亿元。 ——消费返利模式运行的主体都是合法注册公司。调查显示,运营这种模式的主体都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所以在其市场推广过程中,商家、会员、消费者都对其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主体的合法登记注册,甚至进行了更完美的包装,且前期公司运行并不会出现资金崩盘,会员都能得到返利,致使消费者减少质疑,拼命发展推广。 “消费返利”经营模式已经发展如此庞大,且鱼龙混杂。如何引导其“合法、合情、合理”规范而理性地发展,调查报告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企业自律,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本。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不钻法律空子,不进行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非正当的营销手段,不仅不会为企业迎来最终利益,而且会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在消费者心里失去诚信,阻碍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应摈除侥幸心理,不能将“消费返利”作为幌子进行圈钱和非法集资。 二是商家严格自律,不恶意抬高产品价格,预防投机。商家在市场流通环节中,要诚信经营,严格自律,不恶意抬高产品价格,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欺诈消费者。目前大部分商家加盟这类模式后,将扣点转嫁给消费者,实际上是收取消费者的入门费,商家在此活动过程中,如果出现经济纠纷,商家承担着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 三是消费者更要脚踏实地,切勿投机取巧。作为“消费返利”的运营商,靠的是时间差和后续资金赚钱,也就是说给消费者的返利分几个月到几年时间完成,但商家每天都有居高不下的营业额,所以每个月收入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给消费者的金额。如果运营公司能够在理想状态下永久运营下去,永远有人先交钱而后要钱,或许是可行的。但是,运营商实际上永远处于一个“寅吃卯粮”的状态,在某一个既定的时间内,运营商所获得的资金将低于他必须支付的返利,其对消费者高额回报的许诺,也将在时间面前成为泡影。被高额返利弄得头脑发热而失去理性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对消费与投资的概念不清楚,将“消费返利”变成“投资返利”,盲目地投机取巧,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受损,疯狂发动鼓励亲友进行投资,导致亲情友情破裂。因此,消费者应该理性对待,切勿盲目投机。 四是政府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及时监控并正确引导。对于这类返利消费网站,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电子商务属新型行业,其发展目前还缺少相应的行业监管,这在法律上属真空地带。我们通过访谈金华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只要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没有触犯法律,公司如何赢利属市场行为。所以,政府加强对这类模式的专题调研非常有必要,及时了解其发展现状和未来走向的研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研究,对其危害性进行风险预测、控制,甚至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布相应的警示信息,及时遏制该类模式向危害社会的“金融传销”、“非法集资”演变。▲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