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1日电(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保健食品指的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其与药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可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可如今,保健品的广告基本是铺天盖地,降低血糖血压、增高提智、补钙抗癌……各种功效五花八门,把保健品吹得几乎是无所不能。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出台,因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保健食品需小心谨慎。 市场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现象严重 “小学生视力下降、老人眼花用香杞”、“灵芝菌丝体可调节免疫力、抗肿瘤、抗放化疗副作用,抗病毒感染”、“细胞防御精华可降低癌症危险因子、调节免疫系统功能”……目前,市场上到处充斥着不同种类的保健食品,这些保健品价格低则上百、高则上千,所宣传的功能更是让人心动,延年益寿、一吃就灵等,事实上,各种保健品真的有如此神奇吗?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3家大型超市和5家药店,并随机采访了14位前来购买保健食品的市民,其中65%的市民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的信息都来源于广告,“大品牌才值得信赖。”不少市民表示,并对产品的期望值很高。 其余部分市民则会在购买现场,听推销员介绍或观看保健品外包装来判断。而对于保健食品的功能到底如何,大家均认为,各种保健品对身体有哪些好处并不清楚,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希望能通过保健品对病人表示关心,或为老人补充营养。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介绍,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营养品、滋补品等都是保健食品的俗称。保健食品对人的身体健康确实具有一定功效,但功效是缓慢、隐性的,比如,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提高身体素质,减少疾病发生,而不是能治疗某种疾病等。 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四大花招 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一些保健食品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卖,并拼命地承诺产品的功效,放大宣传疗效。其虚假、夸大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也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实含义。 那么,市民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该如何知道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否是夸大宣传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科长张喜文表示,目前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 1、夸大产品的适用人群 夸大产品的适用人群,并暗示该保健品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疾病所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仅在广告中提到的“XX产品是送亲友或孩子的嘉礼”或“经常喝XX产品,可提高孩子记忆力”等。 2、宣传疗效或暗示疗效 宣传保健食品的疗效或暗示疗效,将其与药品混淆,宣传其医疗作用。如“严重胃病急需XX产品”、“XX产品抑制肿瘤见效快”、“靠XX远离并发症”、“治疗某病,请天天服XX药”等语句。 3、理念数据胡编乱造 胡编药品机理,乱造产品概念,也是保健食品经销商的一个手段,通常采用编造实验数据,编造所谓的科学和研究发现等手段,如“肿瘤新生血管抑制理论”、“X元素已经成为抑制肿瘤之王”、“高血糖不降的毒糖并发症”等。 4、夸大陈词“吓你没商量” 有的经销商则会夸大健康状况的不良程度,夸大不良状况的实际后果等,给消费者一种不使用该产品,会有不良后果的假象。如肠道始终处于疲惫状态,将最终导致便秘、宿便、色斑、口臭心情烦躁等后果。 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 当前市场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现象严重,与监管乏力不无关系,可相关单位对此现象只能是有心无力。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显示,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 目前适用于食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其食品标准中都没有保健食品类别,产品企业标准管理不明确,直销保健食品是监管盲区,导致地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此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组织药店、商场的保健食品清查行动。并会在清查行动中发现一些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现象,但因无法可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无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具体的处罚办法,只得责令销售商整改或将违规产品下架,对于广告夸大的产品,则提交市工商局处理。 保健食品的18种功能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调整为以下18项: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降低血脂,有助于降低血糖,有助于改善睡眠,抗氧化,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有助于减少体内脂肪,有助于增加骨密度,有助于改善缺铁性贫血,有助于改善记忆,清咽,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有助于排铅,有助于泌乳,有助于缓解视疲劳,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 ▲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