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亲情的传销黑手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雪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传销危害巨大。传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胡雪说,传销一般分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到销售的市场策略,这种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为基础的销售模式注定了亲情、友情等是其营销利用的重点。传销始终徘徊在你我身边,编织着一夜暴富的梦网,让许多人深陷其中无法脱身,最后,迎接他们的是山穷水尽、妻离子散、有家难回,更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既然是一个骗局,那很多处于传销上线的传销人员回乡时为何都是派头十足、耀武扬威呢?原来炫富也是一种传销手段。“平时在外面租房子,日常开销都要自己掏腰包,即使在外面日子过得再苦,回家也要打肿脸充胖子,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落入传销的人受亲情、面子的绑架,好待遇都是暂时的,一旦答应加入传销,就要缴纳会费,最终走上骗己骗人之路。”胡雪说。 胡雪介绍说,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类传销行为和参与人员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他指出,《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3种表现形式,最为常见的就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胡雪认为,传销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对犹如“毒瘤”般顽固的传销活动,要加大刑法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他表示,对一些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也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衍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传销活动。▲ 责任编辑:小丹 |